2014年6月8日星期日

給特區的信(53)- 資源(6)








----------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George Luk
日期: 2014年6月8日 下午6:18
主旨: 給特區的信(53)- 資源(6)
收件者: "Mr. Li Wei" , "Mr. C Y Leung"
副本: "Mr. Tsang Tak Sing" , "Ms. TENG Yu Yan" , George1 Luk

李偉先生/梁振英先生:

1. 社會資源同自然資源相比較,具有以下突出特點:
    A. 社會性:- 人類本身的生存、勞動、發展都是在一定的社會形態、社會交往社會活動中實現的。勞動力資源技術資源經濟資源信息資源社會資源無一例外。社會資源的社會性主要表現在:
a)不同的社會生產方式產生不同的種類、不同的數量、不同的質量的社會資源。
b)社會資源是可超越國界、超越種族關係的,誰都可以掌握和利用它創造社會財富。

2. B. 繼承性:- 社會資源的繼承性特點使得社會資源不斷積累、擴充、發展。知識經濟時代就是人類社會知識積累到一定階段和一定程度的產物,就是積累到"知識爆炸",使社會經濟發展以知識為基礎,這種積累使人類經濟時代發生了一種質變,即從傳統的經濟時代(包括農業經濟、工業經濟,農業經濟到工業經濟有局部質變)飛躍到知識經濟時代,這是信息革命、知識共用必然的結果。

3. 社會資源的繼承性主要通過以下途徑實現:-
a)人力資源通過人類的遺傳密碼繼承、延續、發展。
b)通過載帶信息的載體長期保存、繼承下來。人類社會通過書籍、音像、磁帶和教育手段等,繼承人類的精神財富。
c)勞動創造了人本身,人又把生產勞動中學會的知識、技能物化在勞動的結果--物質財富上而繼承下來。
d)社會資源的繼承性,使人類社會的每一代人在開始社會生活的時候,都不是從零開始,而是從前人創造的基礎上邁步的。
e)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人類一方面把前人創造的財富繼承下來,另一方面又創造了新的財富。也正因為這樣,科技知識不斷發展,一代勝過一代,並向生產要素中滲透,使勞動者素質不斷提高,生產設備不斷更新,科研設備得到改進,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社會財富的積累、反過來又加速了科技的發展。

4. 社會資源的主導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a)社會資源決定資源的利用、發展的方向。
b)把社會資源變為社會財富的過程中,它表現、貫徹了社會資源的主體--人的願望、意志和目的。

5. 社會資源流動性的主要表現是:
a)勞動力可以從甲地遷到乙地。
b)技術可以傳播到各地。
c)資料可以交換,學術可以交流,商品可以貿易。

5. 利用社會資源的流動性,不發達國家可以通過相應的政策和手段,把他國的技術、人才、資金引進到自己的國家。大陸改革開放、開發特區的理論依據也含有這方面的內容。

6. 社會資源的不均衡性是由以下原因形成的:
(a)自然資源分佈的不平衡性。
(b)經濟政治發展的不平衡性。
(c)管理體制、經營方式的差異性。
(d)社會制度對人才、智力、科技發展的影響作用的不同。

7. 綜合以上極其簡單的探討(大部份取材自網上),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都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必不可少的投入。

8. 資源運用和發展的時機是極為重要。上世紀初,由於同樣擁有豐富資源及遠離歐亞數十年戰亂的南北美兩洲的大國,美國及南美的阿根庭、巴西、智利(合稱ABC 三國:Argentina,Brazil & Chile),雙方實力可說「棋鼓相當」。但由於ABC三國採取不同的發展取態、步伐,錯失時機,以至整整個多世紀以來,淪為二、三流國家,長期無法重登先進國家之列。當然還有無數的其他理由,包括極多次成為學者研究對象的金融危機。

9. 清朝中葉以來,中國在落後的體制及多發的社會動盪與戰亂中,兩個世紀以來,國力以至各種綜合實力,不斷下滑,由當年號稱全球的所謂統一大帝國,以至清末民初期間,淪為西方列強瓜分的對象。過去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所取得的成績,實際是利用社會資源的流動性,不發達國家可以通過相應的政策和手段,把他國的技術、人才、資金引進到自己的國家這種方法。然而怎可能在一個「一窮二白及人口衆多的落後國家」,以那麼短的時間去追回落後了的百多年間,西方先進國家所累積的知識經驗和財富?所以大陸現在最、最需要的是時間及穩定的環境,這些是我們必須承認的事實。

Regards,

George Luk


----------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日期: 2014年6月6日 下午6:40
主旨: Re: 給特區的信(49)-不可解決的矛盾
收件者: George Luk 

George Luk先生: 

5月25日至6月5日致行政長官的電郵收到,我獲授權認收。 

行政長官私人秘書 
(姚一風 代行)
 

----------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doe@had.gov.hk
日期: 2014年6月6日 下午5:42
主旨: Re : 給特區的信(52)- 資源(5)
收件者:
George Luk 先生:

謝謝你於2014年6月5日的電郵。本處已備悉你的意見。

東區民政事務專員
(吳穎嫻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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