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

給特區的信(435)-Rules are made to be broken2




 


寄件者: George Luk
Date: 2021年7月29日週四 下午1:21
Subject: 給特區的信(435)-Rules are made to be broken2
To: Mr. Ma Jiantang <drc@drc.gov.cn>, Mrs. Lam Cheng Yuet Ngor <ceo@ceo.gov.hk>
Cc: 夏寶龍先生 <service@hmo.gov.cn>, 香港再出發大聯盟 <info@hkcoalition.com>, Mr. Frank Chan <sthoffice@thb.gov.hk>, Mr. Nip Tak Kuen <scsoffice@csb.gov.hk>, Mr. TSUI Ying Wai <sha@hab.gov.hk>, Mr. WONG Kam Sing <sen@enb.gov.hk>, Mr. WONG Wai Lun <sdev@devb.gov.hk>, Prof. CHAN Siu Chee <sfhoffice@fhb.gov.hk>, RTHK <cnews@rthk.hk>, George Luk 


馬建堂先生/林鄭月娥女士:

 

1. 在回歸後的廿多年,任何有關土地開發的討論,都是被各大壓力團體、反對派及利益集團拖拖拉拉,極難有像樣的進展。這個「議而不决,决而不行,程序繁瑣,很多時候不斷被推倒重來,以至曠日持久,甚至胎死腹中」的過程不斷重現。所以才出現今天生、熟地都嚴重缺乏,就算急起直追,十年後也難有適當數量的熟地推出應市。

 

2. 另一方面,不可能是只用國安法拘捕及/或監禁攪事領袖及跟隨者,便可長治久安。因為充滿怨氣的市民,遲些時日又會被挑動再聚衆鬧事。原因是全港財富分配嚴重不均,來自土地及房屋價格的高昂,令一般市民長期入不敷支。另方面高昂租金亦吞噬大部份小商戶的利潤,引至物價長期高企。本地及外來投資營商人士在鋪租、寫字樓、倉儲及相關項目租金長期居高不下,經營極為艱苦。所以在市道稍稍褪色下,惟有結業,間接又制造新一批失業者。

 

3. 在住房方面,市民可粗略分為四類:一為擁有「已供滿」房產的,二為「已經居於政府資助公屋」的,三為「正在吃力地為房子供款」的,四為「上述三類人士以外」的。除一、二類外,三及四類人士,以及儲錢預備買樓及結婚的年輕人,通通都對社會有不同程度的怨氣、甚至怒氣。如何疏導數量龎大市民的怨氣,並非囚禁一兩千人或派派糖便可以,而是要從根本做起。


4. 但如上第一段所言,任何在特區管轄的2,755平方公里的陸、海範圍內,覓地或填海作基建及房屋之用,總會被不斷挑戰,十五至二十年仍難有小小成績可見。

 

5. 在這2755平方公里之外的各省區,中國的工程隊在各類形填海、高鐵、公路、能源、保障房、新城鎮建設工程的高效率,不但全球讚譽,亦是港人親眼目睹的,所以如在特區以外要中國工程隊伍,由中央提供土地、基建及公共房屋,港人會絶對相信他們能如期完工,幾乎沒有懸念。

 

6. 一個真正跳出框框的想法,是在邊界外規劃及施工,才易於起到立竿見影的積極作用。換句話說,就是讓香港在珠海及深圳兩市獲得海、陸的「飛地」,由中國工程公司填海及建造適當數量的新城鎮,每個可以容納四至五十萬人的「公共房屋」,再以合理的價格,出售給香港政府,以解燃眉之急(當中有很多細節要制訂)。由於香港人對中國工程公司在過去三十年的成績所得出的信任,他們會願意去等,因為不會中途殺出個程咬金。


7. 為何有此奇怪建議,有機會獲得中央及廣東省的批准和配合,有甚麼適當理由嗎?不是三言兩語,便可說得清潔。須要慢慢逐一交代。

 

8. 請看看五年前反叛的年青人在某些討論區上,討論官員的無能,中央及廣東省對英殖民統治的香港原邊界的改劃,充滿怨恨,相信類似這些反叛的人士,是組成兩年前的大型社會運動的主要骨幹,連結:

https://www.review33.com/discuss/index.php?topic=35170106133405&item=&page=1 (Obsolete)

『其中第九段:
總之香港回雞之後就乜笨七野都做齊皆因治港的全都是中共的狗奴才只睇主人面色.......

香港與深圳政府舉行會議,由「司馬昭之心」的林鄭月娥代表香港,與深圳副市長艾學峰簽署合作備忘錄,在落馬洲河套區共同發展創新科技園;林鄭在記招指已解決了河套區的土地業權,深圳確認香港「依法持有」河套區業權,而代價是和深圳合作發展,將要為深圳的人員提供進出便利安排。

落馬洲河套區面積約87公頃,原本位於深圳河以北,1997港深合作拉直深圳河,解決水浸問題,變成位於河南的香港境內;同時香港原本位於河南有五幅約12公頃的地皮,在治理後變成位於河北;根據1898年英國與大清簽訂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香港與深圳以深圳河為界線,因此產生了所謂的「業權」問題;然而為解決此問題,199771日中共國務院發表《國務院令第221號》,清楚寫出「深圳河治理後,以新河中心線作為區域界線」,從而清楚界定了香港與深圳的界線,除非深圳市要搞「深獨」,對抗中共國務院的指令,否則河套區的業權,非常清楚屬於香港,絕無爭議。

單看深圳似「蝕底」,但真相是《國務院令第221號》不但重劃了陸地上的界線,更重劃了香港與深圳之間的水域;根據1898年的條約,位於香港西北的後(后)海灣,以及東北的大鵬灣,完全屬於香港水域,深圳方沒有香港同意,則片木都不能下海(除保留了兵船權利外);1997年《國務院令第221號》在兩灣割去一半的水域讓予深圳,而因此深圳才能全力發展鹽田港,超越香港成為「世界第三大港」,也成為香港貨櫃業的最大敵人;相較於河套地區受污染要清理的爛地,深圳所得遠多過所失。

深圳方面既要承認《國務院令第221號》重劃港深水域,以此來發展鹽田港,卻又不承認重劃深圳河界,這是完全荒謬的無理要求;香港特區政府對此竟不作反抗,不去嚴詞拒絕深圳方面的無理要求,卻再三附和深圳市政府橫蠻無理行為;曾蔭權於0708年的施政報告提出「港深共同開發河套」;而梁振英甚至在20126月以候任特首身份接受訪問,說要把河套變成「特區中的特區」,免簽證讓大陸人任意進出,變相消滅香港的邊防來搞「中港融合」。

特區官員不敢得罪大陸權貴

中共強行割去香港水域與空域,不但令赤鱲角機場的雙跑道無法用盡,要豪花1,415億去興建第三條跑道,然後再去和深圳商討「共用」原本屬於我們的空域。香港人被完全蒙在鼓裏,無論是香港政府以至民間,卻歌頌「中港融合」以至「中港合作」,賤價出賣香港的利益而不自知,對「本土利益」的關注連深圳政府都不如,更別說據理力爭了。

因此林鄭月娥所成功爭取的深圳「確認」地權屬香港,根本沒有任何值得高興,不但滿足了深圳方無理的要求──共同開發河套區,以至大開中門,承諾讓深圳人進出的「便利安排」;同樣道理,為何深圳河以北原屬香港的五塊土地,香港不能爭取相同的待遇呢?為何香港人不能「免回鄉證」去進出?這完全是不平等條約。

事實上這20年來香港有如「二奶仔」,特區官員在中共各地官員的淫威之下,完全不敢據理力爭,去為香港爭取應有的權益,以免得罪大陸權貴,影響官位或前途:如天價的東江水協議,中資壟斷各條隧道管理權而瘋狂加價,在政府的宣傳下,竟說成是對香港人的「恩情」,例如20092010年林鄭出任發展局局長時,政府曾反過來宣傳是香港人浪費食水。多數香港人一年都未必去一次中國大陸,卻同意香港花幾千億去興建連接中國大陸的基建,由落馬洲鐵路、深圳灣大橋、港珠澳大橋、港深廣高鐵、蓮塘口岸等,從來不計算成本效益,或擔心令太多大陸人來港;反之日日過海嚴重塞車,卻堅持毋須興建第四條過海隧道,再接待更多中國遊客,發展失衡本末倒置,令人憤慨。

林忌
時事評論員』

註:文中作者所述相信他們不懂及不理解,整個大灣區的發展,都是「基建先行」的。國家戰略所作的投資並非簡單以商業回報率來考慮的)

 

9. 另一條類似的也是五年前在香港高登討論區的連結,同樣充滿怨氣,

[seven]香港97前後地圖比較(慎入有圖):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6657095/page/1

『其中的幾段:-

一、你睇清楚,東西兩邊個水域本來都係香港,深圳為左搞個鹽田港出來搶你香港生意,填你香港水域,霸左地就話係自己,西面就要越填越出,仲要起埋條拍烏蠅的橋(相信是指深圳灣公路大橋)比佢地用 
根本係全方位掠奪香港 

 

二、深圳政府在后海灣填海後,發展房地產!!

 

三、但正常有得劃到條界貼住人地土地咩??
咁人地係海邊行一步都去左香港?

 

四、當年游水偷渡就係咁
一跳落水大陸就眼光光睇住你走』

 

10. 那些反對派、本土派及激進鼓吹港獨人士,只顧守住2755平方公里的本土範圍,因為他們只沉溺於自己的理念而不願去理解中國的大戰略。但中央、廣東省、深圳及特區政府是否也應好好理順這批為數衆多,覺得被欺壓的市民呢?

 

Regards,

 

George Luk

 

 

 

---------- Forwarded message ---------
寄件者: <ceo@ceo.gov.hk>
Date: 2021
726日週一 上午11:08
Subject: Re: 
給特區的信(434)-Rules are made to be broken(Amended)
To: George Luk 


Luk先生:

謝謝你720日致行政長官的電郵,我獲授權認收,內容備悉。
 
行政長官私人秘書
(
林朗儀 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