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件者: George Luk
Date: 2021年7月29日週四 下午1:21
Subject: 給特區的信(435)-Rules are made to be broken2
To: Mr. Ma Jiantang <drc@drc.gov.cn>, Mrs. Lam Cheng Yuet Ngor <ceo@ceo.gov.hk>
Cc: 夏寶龍先生 <service@hmo.gov.cn>, 香港再出發大聯盟 <info@hkcoalition.com>, Mr. Frank Chan <sthoffice@thb.gov.hk>, Mr. Nip Tak Kuen <scsoffice@csb.gov.hk>, Mr. TSUI Ying Wai <sha@hab.gov.hk>, Mr. WONG Kam Sing <sen@enb.gov.hk>, Mr. WONG Wai Lun <sdev@devb.gov.hk>, Prof. CHAN Siu Chee <sfhoffice@fhb.gov.hk>, RTHK <cnews@rthk.hk>, George Luk
馬建堂先生/林鄭月娥女士:
1. 在回歸後的廿多年,任何有關土地開發的討論,都是被各大壓力團體、反對派及利益集團拖拖拉拉,極難有像樣的進展。這個「議而不决,决而不行,程序繁瑣,很多時候不斷被推倒重來,以至曠日持久,甚至胎死腹中」的過程不斷重現。所以才出現今天生、熟地都嚴重缺乏,就算急起直追,十年後也難有適當數量的熟地推出應市。
2. 另一方面,不可能是只用國安法拘捕及/或監禁攪事領袖及跟隨者,便可長治久安。因為充滿怨氣的市民,遲些時日又會被挑動再聚衆鬧事。原因是全港財富分配嚴重不均,來自土地及房屋價格的高昂,令一般市民長期入不敷支。另方面高昂租金亦吞噬大部份小商戶的利潤,引至物價長期高企。本地及外來投資營商人士在鋪租、寫字樓、倉儲及相關項目租金長期居高不下,經營極為艱苦。所以在市道稍稍褪色下,惟有結業,間接又制造新一批失業者。
3. 在住房方面,市民可粗略分為四類:一為擁有「已供滿」房產的,二為「已經居於政府資助公屋」的,三為「正在吃力地為房子供款」的,四為「上述三類人士以外」的。除一、二類外,三及四類人士,以及儲錢預備買樓及結婚的年輕人,通通都對社會有不同程度的怨氣、甚至怒氣。如何疏導數量龎大市民的怨氣,並非囚禁一兩千人或派派糖便可以,而是要從根本做起。
4. 但如上第一段所言,任何在特區管轄的2,755平方公里的陸、海範圍內,覓地或填海作基建及房屋之用,總會被不斷挑戰,十五至二十年仍難有小小成績可見。
5. 在這2755平方公里之外的各省區,中國的工程隊在各類形填海、高鐵、公路、能源、保障房、新城鎮建設工程的高效率,不但全球讚譽,亦是港人親眼目睹的,所以如在特區以外要中國工程隊伍,由中央提供土地、基建及公共房屋,港人會絶對相信他們能如期完工,幾乎沒有懸念。
6. 一個真正跳出框框的想法,是在邊界外規劃及施工,才易於起到立竿見影的積極作用。換句話說,就是讓香港在珠海及深圳兩市獲得海、陸的「飛地」,由中國工程公司填海及建造適當數量的新城鎮,每個可以容納四至五十萬人的「公共房屋」,再以合理的價格,出售給香港政府,以解燃眉之急(當中有很多細節要制訂)。由於香港人對中國工程公司在過去三十年的成績所得出的信任,他們會願意去等,因為不會中途殺出個程咬金。
7. 為何有此奇怪建議,有機會獲得中央及廣東省的批准和配合,有甚麼適當理由嗎?不是三言兩語,便可說得清潔。須要慢慢逐一交代。
8. 請看看五年前反叛的年青人在某些討論區上,討論官員的無能,中央及廣東省對英殖民統治的香港原邊界的改劃,充滿怨恨,相信類似這些反叛的人士,是組成兩年前的大型社會運動的主要骨幹,連結:
https://www.review33.com/discuss/index.php?topic=35170106133405&item=&page=1 (Obsolete)
『其中第九段:
總之香港回雞之後, 就乜笨七野都做齊, 皆因治港的, 全都是中共的狗奴才, 只睇主人面色.......
香港與深圳政府舉行會議,由「司馬昭之心」的林鄭月娥代表香港,與深圳副市長艾學峰簽署合作備忘錄,在落馬洲河套區共同發展創新科技園;林鄭在記招指已解決了河套區的土地業權,深圳確認香港「依法持有」河套區業權,而代價是和深圳合作發展,將要為深圳的人員提供進出便利安排。
落馬洲河套區面積約87公頃,原本位於深圳河以北,1997港深合作拉直深圳河,解決水浸問題,變成位於河南的香港境內;同時香港原本位於河南有五幅約12公頃的地皮,在治理後變成位於河北;根據1898年英國與大清簽訂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香港與深圳以深圳河為界線,因此產生了所謂的「業權」問題;然而為解決此問題,1997年7月1日中共國務院發表《國務院令第221號》,清楚寫出「深圳河治理後,以新河中心線作為區域界線」,從而清楚界定了香港與深圳的界線,除非深圳市要搞「深獨」,對抗中共國務院的指令,否則河套區的業權,非常清楚屬於香港,絕無爭議。
單看深圳似「蝕底」,但真相是《國務院令第221號》不但重劃了陸地上的界線,更重劃了香港與深圳之間的水域;根據1898年的條約,位於香港西北的後(后)海灣,以及東北的大鵬灣,完全屬於香港水域,深圳方沒有香港同意,則片木都不能下海(除保留了兵船權利外);1997年《國務院令第221號》在兩灣割去一半的水域讓予深圳,而因此深圳才能全力發展鹽田港,超越香港成為「世界第三大港」,也成為香港貨櫃業的最大敵人;相較於河套地區受污染要清理的爛地,深圳所得遠多過所失。
深圳方面既要承認《國務院令第221號》重劃港深水域,以此來發展鹽田港,卻又不承認重劃深圳河界,這是完全荒謬的無理要求;香港特區政府對此竟不作反抗,不去嚴詞拒絕深圳方面的無理要求,卻再三附和深圳市政府橫蠻無理行為;曾蔭權於07至08年的施政報告提出「港深共同開發河套」;而梁振英甚至在2012年6月以候任特首身份接受訪問,說要把河套變成「特區中的特區」,免簽證讓大陸人任意進出,變相消滅香港的邊防來搞「中港融合」。
特區官員不敢得罪大陸權貴
中共強行割去香港水域與空域,不但令赤鱲角機場的雙跑道無法用盡,要豪花1,415億去興建第三條跑道,然後再去和深圳商討「共用」原本屬於我們的空域。香港人被完全蒙在鼓裏,無論是香港政府以至民間,卻歌頌「中港融合」以至「中港合作」,賤價出賣香港的利益而不自知,對「本土利益」的關注連深圳政府都不如,更別說據理力爭了。
因此林鄭月娥所成功爭取的深圳「確認」地權屬香港,根本沒有任何值得高興,不但滿足了深圳方無理的要求──共同開發河套區,以至大開中門,承諾讓深圳人進出的「便利安排」;同樣道理,為何深圳河以北原屬香港的五塊土地,香港不能爭取相同的待遇呢?為何香港人不能「免回鄉證」去進出?這完全是不平等條約。
事實上這20年來香港有如「二奶仔」,特區官員在中共各地官員的淫威之下,完全不敢據理力爭,去為香港爭取應有的權益,以免得罪大陸權貴,影響官位或前途:如天價的東江水協議,中資壟斷各條隧道管理權而瘋狂加價,在政府的宣傳下,竟說成是對香港人的「恩情」,例如2009至2010年林鄭出任發展局局長時,政府曾反過來宣傳是香港人浪費食水。多數香港人一年都未必去一次中國大陸,卻同意香港花幾千億去興建連接中國大陸的基建,由落馬洲鐵路、深圳灣大橋、港珠澳大橋、港深廣高鐵、蓮塘口岸等,從來不計算成本效益,或擔心令太多大陸人來港;反之日日過海嚴重塞車,卻堅持毋須興建第四條過海隧道,再接待更多中國遊客,發展失衡本末倒置,令人憤慨。
林忌
時事評論員』
註:文中作者所述相信他們不懂及不理解,整個大灣區的發展,都是「基建先行」的。(國家戰略所作的投資並非簡單以商業回報率來考慮的)
9. 另一條類似的也是五年前在香港高登討論區的連結,同樣充滿怨氣,
[勁seven]香港97前後地圖比較(慎入有圖):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6657095/page/1
『其中的幾段:-
一、你睇清楚,東西兩邊個水域本來都係香港,深圳為左搞個鹽田港出來搶你香港生意,填你香港水域,霸左地就話係自己,西面就要越填越出,仲要起埋條拍烏蠅的橋(相信是指深圳灣公路大橋)比佢地用 。
根本係全方位掠奪香港 。
二、深圳政府在后海灣填海後,發展房地產!!
三、但正常有得劃到條界貼住人地土地咩??
咁人地係海邊行一步都去左香港?
四、當年游水偷渡就係咁
一跳落水大陸就眼光光睇住你走』
10. 那些反對派、本土派及激進鼓吹港獨人士,只顧守住2755平方公里的本土範圍,因為他們只沉溺於自己的理念而不願去理解中國的大戰略。但中央、廣東省、深圳及特區政府是否也應好好理順這批為數衆多,覺得被欺壓的市民呢?
Regards,
George Luk
---------- Forwarded message ---------
寄件者: <ceo@ceo.gov.hk>
Date: 2021年7月26日週一 上午11:08
Subject: Re: 給特區的信(434)-Rules are made to be broken(Amended)
To: George Luk
Luk先生:
謝謝你7月20日致行政長官的電郵,我獲授權認收,內容備悉。
行政長官私人秘書
(林朗儀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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