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件者: George Luk
日期: 2014年5月30日 下午8:46
主旨: 給特區的信(50)- 資源(3)
收件者: "Mr. Li Wei" , "Mr. C Y Leung"
副本: "Mr. Tsang Tak Sing" , "Ms. TENG Yu Yan" , George1 Luk
李偉先生/梁振英先生:
1. 包羅萬象的各種資源(財富、知識、經驗、技術及其積累, 只是其中部份要素),影響着整個地球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人類作為其中一個物種,在其短短的歷史裏( 相比地球的悠久歷史而言),各種資源可說支配着我們所有歷史、 文明和演化進程。
2. 網上有很多資料、文章關於它,非常發人深省。《辭海》 對資源的解釋是:“資財的來源,一般指天然的財源。”聯合國環境 規劃署對資源的定義是:“所謂資源, 特別是自然資源是指在一定時期、地點條件下能夠產生經濟價值, 以提高人類當前和將來福利的自然因素和條件。”上述兩種定義只限 於對自然資源的解釋。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勞動和土地,是 財富兩個原始的形成要素。”恩格斯的定義是:“其實, 勞動和自然界在一起它才是一切財富的源泉, 自然界為勞動提供材料,勞動把材料轉變為財富。”( 只是取其意思,不涉任何意識形態)
3. 馬克思、恩格斯的定義,既指出了自然資源的客觀存在,又把人( 包括勞動力和技術)的因素視為財富的另一不可或缺的來源。可見, 資源的來源及組成,不僅是自然資源,而且包括人類勞動的社會、 經濟、技術等因素,還包括人力、人才、智力(信息、知識) 等資源。據此,所謂資源指的是一切可被人類開發和利用的物質、 能量和信息的總稱,它廣泛地存在於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 是一種自然存在物或能夠給人類帶來財富的財富。或者說, 資源就是指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一種可以用以創造物質財富」和「 精神財富」的具有一定量的積累的客觀存在形態,如土地資源、礦產 資源、森林資源、海洋資源、石油資源、人力資源、信息資源等。
4. 資源一般可分為「經濟資源」與「非經濟資源」兩大類。經濟學研究 的資源是不同於地理資源(非經濟資源)的經濟資源,它具有使用價 值,可以為人類開發和利用。
5. 《經濟學解說》(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將“資源”定義為: “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投入”,這一定義很好地反映了“資源”一詞 的經濟學內涵,資源從本質上講就是生產要素的代名詞。“按照常見 的劃分方法,資源被劃分為自然資源、人力資源和加工資源。”
6. 對自然資源的看法,歷來都是以對人與自然關係的認識為基礎的。從 技術進步和生產力發展的角度來看,經濟發展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勞力經濟階段」、「自然經濟階段」和「知識經濟階段」。
7. 勞力經濟階段:
勞力經濟是指經濟發展主要取決於勞力資源的佔有和配置。 由於科學技術不發達,人類開發自然資源的能力很低。 對多數資源來說, 短缺問題並不突出生產的分配主要是按勞力資源的佔有來進行, 勞動生產率主要取決於勞動者的體力。
8. 自然經濟階段:
傳統經濟學往往把農業經濟叫做自然經濟。從資源學的角度, 所謂自然經濟就是指工業經濟,「 即經濟發展主要取決於自然資源的佔有和配置」。 由於科學技術不斷發展,人類開發自然資源的能力不斷增強, 使得大多數可認識資源都成為短缺資源。儘管19世紀以來工業革命 的完成使生產效率大大提高,但鐵礦石和煤、 石油等發展機器生產的主要資源很快成為短缺資源, 開始制約經濟發展,因此, 這一階段的經濟發展主要取決於自然資源的佔有, 生產的分配主要按自然資源的佔有來進行。
9. 知識經濟階段:
知識經濟是以知識產業為基礎產業的經濟,其經濟發展主要取決於智 力資源的佔有和配置。隨著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 科學成果轉化為產品的速度大大加快,形成知識形態生產力的物化, 人類認識資源的能力、開發富有資源替代短缺資源的能力大大增強。 因此,「自然資源的作用退居次要地位, 科學技術成為經濟發展的決定因素」。
10. 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這三個階段中,人與自然的關係經歷了天命論、 決定論、或然論、征服論等多種認識階段與相應的處理方式, 才進入到協調論的現代,即人、 自然和技術這個大系統應該處於動態平衡狀態。在工業時代, 人類對資源採取耗竭式的佔有和使用方式, 不斷使人與自然這個大系統產生強大震動。人與自然不能協調發展, 使得經濟不能持續發展,不斷出現能源危機, 導致人類生活不能穩步提高,時常出現巨幅漲落。
11. 進入到現代,人們逐漸悟出, 人類只不過是人與自然這個大系統中的一個要素, 必須和其它要素協調發展, 力爭在發展過程中始終處於動態平衡狀態,實現「可持續發展」 的關鍵在於「協調人與自然的關係」。
12. 未再深入探討「資源」之前,請看看附件中肖喜學的一篇有關“ 蚊型地”與“牙籤樓”的文章。港人是否過份自我設限, 令發展及居住質素比其他大城市差呢?另可參看他的另一網誌:
资料:“牙签楼”围观指南 (圖片為主)
http://blog.sina.com.cn/s/
Regards,
George Luk
----------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doe@had.gov.hk
日期: 2014年5月28日 下午12:32
主旨: RE: 給特區的信(49)-不可解決的矛盾
收件者:
George Luk 先生:
George Luk 先生:
謝謝你於2014年5月21日及25日的電郵。 本處已備悉你的意見。
東區民政事務專員
(吳穎嫻 代行)
(吳穎嫻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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