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

給特區的信(50)- 資源(3)









寄件者: George Luk 
日期: 2014年5月30日 下午8:46
主旨: 給特區的信(50)- 資源(3)
收件者: "Mr. Li Wei" , "Mr. C Y Leung" 
副本: "Mr. Tsang Tak Sing" , "Ms. TENG Yu Yan" , George1 Luk 

李偉先生/梁振英先生:

1. 包羅萬象的各種資源(財富、知識、經驗、技術及其積累,只是其中部份要素),影響着整個地球的過去、現在與未來。人類作為其中一個物種,在其短短的歷史裏(相比地球的悠久歷史而言),各種資源可說支配着我們所有歷史、文明和演化進程。

2. 網上有很多資料、文章關於它,非常發人深省。《辭海》對資源的解釋是:資財的來源,一般指天然的財源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對資源的定義是:所謂資源,特別是自然資源是指在一定時期、地點條件下能夠產生經濟價值,以提高人類當前和將來福利的自然因素和條件。上述兩種定義只限於對自然資源的解釋。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勞動和土地,是財富兩個原始的形成要素。恩格斯的定義是:其實,勞動和自然界在一起它才是一切財富的源泉,自然界為勞動提供材料,勞動把材料轉變為財富。只是取其意思,不涉任何意識形態)

3. 馬克思、恩格斯的定義,既指出了自然資源的客觀存在,又把人(包括勞動力和技術)的因素視為財富的另一不可或缺的來源。可見,資源的來源及組成,不僅是自然資源,而且包括人類勞動的社會、經濟、技術等因素,還包括人力、人才、智力(信息、知識)等資源。據此,所謂資源指的是一切可被人類開發和利用的物質、能量和信息的總稱,它廣泛地存在於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是一種自然存在物或能夠給人類帶來財富的財富。或者說,資源就是指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一種可以用以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具有一定量的積累的客觀存在形態,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森林資源、海洋資源、石油資源、人力資源、信息資源等。

4. 資源一般可分為「經濟資源」與「非經濟資源」兩大類。經濟學研究的資源是不同於地理資源(非經濟資源)的經濟資源,它具有使用價,可以為人類開發和利用。

5. 《經濟學解說》(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將資源定義為: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投入,這一定義很好地反映了資源一詞的經濟學內涵,資源從本質上講就是生產要素的代名詞按照常見的劃分方法,資源被劃分為自然資源、人力資源和加工資源。

6. 對自然資源的看法,歷來都是以對人與自然關係的認識為基礎的。從技術進步生產力發展的角度來看,經濟發展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勞力經濟階段」、「自然經濟階段」和「知識經濟階段」。

7. 勞力經濟階段:
勞力經濟是指經濟發展主要取決於勞力資源的佔有和配置。由於科學技術不發達,人類開發自然資源的能力很低。對多數資源來說,短缺問題並不突出生產的分配主要是按勞力資源的佔有來進行,勞動生產率主要取決於勞動者的體力。

8. 自然經濟階段:
傳統經濟學往往把農業經濟叫做自然經濟。從資源學的角度,所謂自然經濟就是指工業經濟,「即經濟發展主要取決於自然資源的佔有和配置」。由於科學技術不斷發展,人類開發自然資源的能力不斷增強,使得大多數可認識資源都成為短缺資源。儘管19世紀以來工業革命的完成使生產效率大大提高,但鐵礦石和煤、石油等發展機器生產的主要資源很快成為短缺資源,開始制約經濟發展,因此,這一階段的經濟發展主要取決於自然資源的佔有,生產的分配主要按自然資源的佔有來進行。

9. 知識經濟階段:
知識經濟是以知識產業為基礎產業的經濟,其經濟發展主要取決於力資源的佔有和配置。隨著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科學成果轉化為產品的速度大大加快,形成知識形態生產力的物化,人類認識資源的能力、開發富有資源替代短缺資源的能力大大增強。因此,「自然資源的作用退居次要地位,科學技術成為經濟發展的決定因素」。

10. 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這三個階段中,人與自然的關係經歷了天命論、決定論、或然論、征服論等多種認識階段與相應的處理方式,才進入到協調論的現代,即人、自然和技術這個大系統應該處於動態平衡狀態。在工業時代,人類對資源採取耗竭式的佔有和使用方式,不斷使人與自然這個大系統產生強大震動。人與自然不能協調發展,使得經濟不能持續發展,不斷出現能源危機導致人類生活不能穩步提高,時常出現巨幅漲落。

11. 進入到現代,人們逐漸悟出,人類只不過是人與自然這個大系統中的一個要素,必須和其它要素協調發展,力爭在發展過程中始終處於動態平衡狀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在於「協調人與自然的關係」。

12. 未再深入探討「資源」之前,請看看附件中肖喜學的一篇有關蚊型地”與“牙籤樓”的文章。港人是否過份自我設限,令發展及居住質素比其他大城市差呢?另可參看他的另一網誌: 

资料:“牙签楼”围观指南  (圖片為主)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844c1101018s7r.html

Regards,

George Luk


----------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doe@had.gov.hk 
日期: 2014528日 下午12:32
主旨: RE: 給特區的信(49)-不可解決的矛盾
收件者:

George Luk 
先生:

謝謝你於2014521日及25日的電郵。本處已備悉你的意見。

東區民政事務專員
(
吳穎嫻 代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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