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7日星期五

給特區的信(234)-應如何界定「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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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者: George Luk 
日期: 2017年3月30日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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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給特區的信(234)-應如何界定「社會矛盾」
收件者: "Mr. Li Wei" <drc@drc.gov.cn>, "Mr. C Y Leung" <ceo@ceo.gov.hk>
副本: "Mrs. Lam Cheng Yuet Ngor" <ceeo@ce-elect-office.hk>, "Mr. Anthony Cheung" <sthoffice@thb.gov.hk>, "Mr. CHEUNG Wan Ching" <scsoffice@csb.gov.hk>, "Mr. LAU Kong Wah" <sha@hab.gov.hk>, "Mr. MA Siu Cheung" <sdev@devb.gov.hk>, George1 Luk George Luk 

李偉先生/梁振英先生:

1. 以下是一篇近萬字的文章,(如果無記錯的話)是十一年前由中共中央黨校 科學社會主義教研部教授吳忠民發表的,是關於釐清、辨析、界定社會矛盾這一個概念。希望大家不要認為這是中共中央黨校的「八股理論」而因噎費食。文章頗為艱澀,會有人認為過於長篇大論、累贅。但若將內容有條理地分拆後,就會看到清晰的論述。之前曾嘗試簡化此文章,在「給特區的信(203)- 並非社會中的所有矛盾都是社會矛盾」,網誌連結:http://jet2468.blogspot.hk/2016/02/blog-post_19.html 的電郵中,可以看到過於濃縮的版本,會「言不及義或詞不達意」。吳忠民文章的連結: http://www.zydxxb.com/index.php/manage/showmagcontent/mid/38/newsid/8

2. 文章的 [摘要]:清晰界定社會矛盾概念十分重要。並非社會上所有的矛盾現象都是“社會矛盾”。人們對社會矛盾的理解有宏觀層面、中觀層面以及微觀層面之分。只有中觀層面的社會矛盾概念,才具有恰當有效的解釋力。只有中觀層面的社會矛盾,才是社會矛盾理論所要研究的基本內容。在社會上形形色色的各種矛盾現象中,只有同時符合了三個條件——源自社會階層結構層面上的問題、存在著在利益或其他重要方面進行互動或交往的相關方、相關方之間的互動行為表現出一致和不一致的雙重性的矛盾,才是中觀層面上的社會矛盾。另外,社會矛盾概念與社會衝突、社會運動明顯不同。

3. 在中國(香港也是一樣),現實社會和學術界當中,「社會矛盾」是一個使用頻度很高的詞語。然而,非社會中的所有矛盾都是社會矛。認真厘清、辨析、界定社會矛盾概念十分重要,可以防止人們將這一概念漫無邊界而且缺乏有效性地到處使用,以致造成這樣那樣的誤解和誤判。而且,由於種種歷史的原因,社會矛盾這一概念具有中國語境的意義,因而一旦界定恰當,相比一些語義上相近的其他概念如社會衝突、社會運動等,這一概念更容易為中國學術界和民眾所接受。

4. 一、宏觀及微觀層面的社會矛盾概念
社會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社會矛盾是社會一種普遍的常態現象,無處不在,無時不有。只要有人群存在的地方,就會有社會矛盾。沒有矛盾的社會是不存在的。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沒有什麼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沒有矛盾就沒有世界。”[1-1]“矛盾存在於一切客觀事物和主觀思維的過程中,矛盾貫串於一切過程的始終,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絕對性。”[1-2]重要的是,一定程度的衝突是群體形式和群體持續的基本要素。”[2-1]

5. 雖然社會矛盾普遍存在於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等各個領域,存在于各個歷史時段,但歸納地看,人們經常說的社會矛盾實際上分為宏觀、中觀以及微觀這樣三個不同層面。廣義的社會矛盾泛指宏觀層面、中觀層面、微觀層面上的所有社會矛盾。狹義的社會矛盾專指中觀層面上的社會矛盾。社會理論所關注的社會矛盾實際上是指中觀層面上的社會矛盾。只有中觀層面上的社會矛盾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矛盾。但這一點卻常常被人們所忽視。

6. 宏觀層面」的社會矛盾,主要是從歷史演化和社會發展的基本動力,或是從時代中心主題、宏觀歷史背景、社會發展基本趨勢以及時代發展必須解決的中心問題和癥結這樣一些大的視角著眼的,幾乎全面覆蓋了整個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諸領域的大問題,而不是指具體影響社會的、利益相關群體之間的社會矛盾。從社會發展基本動力的角度如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角度著眼,恩格斯指出,生產的社會化與交換及佔有的個人性之間的矛盾這就是產生現代社會的一切矛盾的基本矛盾,現代社會就在這一切矛盾中運動,而大工業把它們明顯地暴露出來了”[3]毛澤東也指出:“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產關係和生產力之間的矛盾,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之間的矛盾。[4]從時代發展必須解決的中心問題和癥結的角度著眼,《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關於政治報告的決議》指出:“我們國內的主要矛盾,已經是人民對於建立先進的工業國的要求同落後的農業國的現實之間的矛盾,已經是人民對於經濟文化迅速發展的需要同當前經濟文化不能滿足人民需要的狀況之間的矛盾。”[5]學者陸學藝指出:“從社會各個方面測量,當前中國的社會結構尚處於工業化社會的初期階段。社會結構滯後於經濟結構,表現為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協調,這已成為當前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短板。”[6]

7. 從「宏觀層面談論社會矛盾」,曾經是國內(香港亦如此)學術界及理論界的某種慣常做法。應當說,宏觀層面上的社會矛盾概念對於理解社會發展的基本動力以及時代的中心議題、社會發展最為主要的癥結等,是社會哲學、社會發展理論及歷史哲學中一個有效的概念工具。但是,宏觀層面上的社會矛盾概念對於理解日常存在的基於某種利益關係的社會群體之間的矛盾,顯然過於籠統,不能成為一個恰當有效的概念工具,難以準確地說明社會階層結構層面上的社會矛盾。嚴格地講,認識「宏觀層面」上的社會矛盾問題,能夠為真正的社會矛盾研究提供宏觀的也是必不可少的背景性解釋,是分析認識真正的社會矛盾的必要前提,但不能成為社會矛盾研究本身。

8. 「微觀層面的社會矛盾」(糾紛)主要是指具體的社會單元內部或具體的社會單元相互間的矛盾,如家庭內部的矛盾、街坊鄰居之間的矛盾、某一社區中居民之間的矛盾、某個公司內管理人員與一般員工之間的矛盾、某一班級內同學之間的矛盾、某一學校內師生之間的矛盾以及某個商店中店主與顧客之間的矛盾,等等。這種現象雖然比較多見,但往往缺乏對社會階層結構的深遠影響,在社會整體生活中難以留下明顯的痕跡,相互間也缺少穩定的聯繫,難有規律可尋。因而並非偶然地,微觀層面上的社會矛盾缺少明確的學理研究意義,學術界對於這一層面的相對關注度不高。

9. 二、中觀層面的社會矛盾概念
如果從中觀層面給社會矛盾下個定義的話,那就是:所謂社會矛盾,主要是指同一社會共同體(如某個國家)中不同社會群體或社會階層之間的矛盾,換言之,是指在某個社會共同體中,在利益或其他重要方面相互關聯的社會群體或社會階層之間共生互補、相互合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同時又相互排斥、對立、爭鬥及衝突的情形,如勞資矛盾、官民矛盾、官商矛盾、工農矛盾、貧富矛盾、民族矛盾、宗教矛盾,等等。另外,從延展性的角度看,中觀層面的社會矛盾也指圍繞著某項重要的利益,相關的多個群體之間的矛盾在某個領域的集中表現,如網路社會中的矛盾問題、中國目前征地拆遷中的社會矛盾問題、中國現階段由歷史遺留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問題,等等。

10. 顯然,同宏觀的歷史哲學和社會哲學不同的是,社會(矛盾)理論所關注的社會矛盾主要是側重中觀層面上的社會矛盾。有學者指出:“在社會轉型加速、社會分化趨勢加劇、利益多元化格局鮮明的大背景下,現在的社會矛盾,幾乎沒有不涉及不同的利益關係和利益訴的。”[7]“近一段時間以來,我國對社會管理問題的著力強調,則源於一個特殊的背景,這就是「社會問題」、「社會矛盾」以及「社會衝突」的不斷增加和由此所形成的對社會生活的衝擊。”[8]顯然,這些學者是在中觀層面上談論社會矛盾的。

11. 社會矛盾這一概念是有嚴格限定的。社會上的矛盾是一種普遍的現象矛盾的普遍性或絕對性這個問題有兩方面的意義。其一是說,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其二是說,每一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自始至終的矛盾運動。[1-1]就是在十分微觀的層面,像是鄰里之間、家庭成員之間甚至是商店裡顧客和售貨員之間,各種各樣的矛盾(糾紛)現象也比比皆是。矛盾一詞幾乎涵蓋了社會的方方面面。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並非社會上的所有矛盾現象都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它們之間也未必有持續的相關聯繫而對不具有社會影響和持續相關聯繫的矛盾現象,顯然沒有必要將之作為社會理論的研究物件。我們不能將社會矛盾泛化,把社會上所有的矛盾現象一概視為社會矛盾。否則,對社會矛盾的把握將陷入一種無法窮盡、無所適從、無法進行的境地。

12. 顯然,作為「社會理論所關注的社會矛盾」,應當是具有重要社會影響和持續相關聯繫的矛盾現象。只有從中觀層面上,才能夠對那些具有重要社會影響,並且相互間具有一定持續相關聯繫的社會矛盾給出準確合理的界定。

13. 就此而言,迪爾凱姆對社會事實的解釋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社會事實是社會學的重要研究內容。問題在於,並不是所有的社會現象都能夠成為社會學所關注的社會事實。迪爾凱姆認為,們所使用的社會事實這個術語很不準確,”“人們通常用這個術語來表示社會內部發生的幾乎所有的現象,只要它們泛泛地代表著一點點社會利益。但這麼一來,可以說沒有一件人間的事情不可稱為社會事實了。”[9-1]迪爾凱姆指出,具有外在客觀性、強制性和普遍性的社會現象,才是社會事實一切行為方式,不論它是固定的還是不固定的,凡是能從外部給予個人以約束的,或者換一句話說,普遍存在於該社會各處並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個人身上的表現如何,都叫做社會事實。”[9-2]以此反觀對社會矛盾的界定,也應作出類似的必要限定。

14. 大致說來,構成中觀層面上的社會矛盾者,或者說真正意義上的社會矛盾,必須同時具備下述三個缺一不可的必要條件:-

15. 一是源自社會階層結構層面上的問題。
我們不能把「社會上出現的所有問題」包括比較嚴重的問題都算作社會矛盾。社會問題與社會矛盾是內容上相互交叉的兩個概念,而不是同一概念。有的社會問題同時就是社會矛盾,如勞資問題這一社會問題同時就是社會矛盾。有的社會問題就不見得是社會矛盾,比如,人口問題、愛滋病問題是影響很大的社會問題,但這兩個社會問題顯然都不是社會矛盾範圍內的事情。可見,如果將社會矛盾同社會問題混為一談,就無從把握社會矛盾的根源尤其是社會矛盾的原生性根源,進而無法把握社會矛盾本身的情狀。社會矛盾是一個同社會結構尤其是社會階層結構密不可分的概念。社會結構是一個範圍較大的概念。社會結構既包括人口結構、城鄉結構、社區結構,也包括了社會階層結構。社會階層結構是社會結構中最為重要的內容。而社會矛盾主要是指源自社會階層結構層面上的問題。對社會矛盾來說,來自社會階層結構上的問題,才是一種原生性、基礎性的根源。社會階層結構的具體狀況對於整個社會的運行和發展(整體意義上的社會領域)具有基礎性和持續的意義。社會階層結構具體狀況如何,決定著一個社會有著怎樣的建設者;決定著一個社會是否擁有著合理的社會分工狀況;決定著能夠為這個社會的發展和運行提供怎樣的社會資源和人力資源的支撐;決定著一個社會消費需求量的大小;決定著社會團結和社會整合的程度,同時也決定著社會問題和社會風險的可能空間。”[10]

16. 一旦社會階層結構層面上出現了明顯的問題,就會引發各種各樣的社會矛盾。由社會階層結構層面所引發的社會矛盾,相對而言,其基礎比較深厚、其影響面比較大、其持續的時間比較長,而且,基於不同的利益訴求,社會各個群體對於社會矛盾的態度和行為往往是不一致的。相比之下,各種各樣的公共危機如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危機、環境生態危機,經濟領域的一些危機如通貨膨脹及經濟大幅度波動,等等,儘管對社會矛盾起著誘發和加重的作用,甚至對整個社會的安全運行會產生程度不同的有害影響,但畢竟還不是社會矛盾直接的原生性根源。而且,由於這類問題對各個階層來說多是有害無益的,他們在這方面的利益訴求往往是相同的,所以,一般來說,在對待這類問題時,大部分階層都容易形成相向而行的、相同一致的態度和行為。

17. 二是存在著在利益或其他重要方面進行互動或交往的相關方。
社會矛盾的相關方是指在社會分工、職業分工方面相互依賴,同時在利益方面相互關聯的群體,如工人群體與企業主群體、官員群體與民眾群體、貧困群體與富裕群體,等等。這是一個事關社會矛盾主體的問題。如果沒有這一最為基礎性的必要條件,社會矛盾無法成立。時還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來說,社會矛盾互動的相互方應當是中觀層面上的、以大的職業分工為劃分依據的社會群體,如工人群體、農民群體、官員群體以及企業主群體等,而不是微觀層面上的社會群體。原因很簡單,只有中觀層面上的社會群體亦即與大的職業分工相聯的社會群體之間的社會矛盾,才有可能反映出社會力量配置的基本狀況,才有可能對微觀層面上的社會群體產生重要影響,才有可能從整體上對社會運行和社會發展產生較大的影響、留下一定的社會印記。同時,只有從有著一定影響的社會矛盾當中,我們才有可能尋找出社會矛盾以及社會變遷的演化規律。

18. 另外,需要看到的是,由於社會不是簡單地由兩個對應群體組合而成的,某項重要的利益問題常常會涉及多個社會群體,而且不同類型的利益有時又交織在一起,所以,社會矛盾往往會呈現出一種交織在一起的複雜狀態,有時會表現出某種社會矛盾集群的情狀。在這樣的情形下,圍繞著某項重要的利益問題,社會矛盾或許會出現多個相關方的情形。比如,在中國現階段,圍繞著流動人口問題,既出現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相對不足同流動人口尤其是農民工有著較為迫切的公共服務需求之間的矛盾(官民矛盾),出現了城鄉居民之間的矛盾,也出現了當地人與外來人口之間的矛盾。

19. 三是社會矛盾相關方之間的互動行為表現出一致和不一致的雙重性。
社會矛盾相關方相互間在利益方面,既存在共生性(同一性),又存在排斥性(對立性)。一切對立的成分都是這樣,因一定的條件,一面互相對立,一面又互相聯結、互相貫通、互相滲透、互相依賴,這種性質,叫做同一性。一切矛盾著的方面都因一定條件具備著不同一性,所以稱為矛盾。然而又具備著同一性,所以互相聯結。”[1-3]而這種同一性和對立性必然會分別造成社會矛盾各當事方之間互動行為的一致性和不一致性,並對社會的運行和發展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

20. 社會矛盾相關方之間的共生性(同一性)必然會使當事方產生一致的互動行為。說到底,種種社會矛盾是產生在共同體種種相同利益基礎之上的。作為利益共同體的社會矛盾相關方,從社會必不可少的職業分工的角度看,是一種相互共生的關係,即:是一種相互依賴、共同存在、甚至是相互促進的合作關係。社會矛盾的各方都無法脫離對方而獨自孤立地生存下去。李達指出:矛盾雙方在一定條件之下共處於一個統一體中。矛盾的雙方是互相排斥、互相對立的,同時又是互相依賴、互為存在的前提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孤立地存在。如果沒有同它相對立的一方,它自己也就不再是它自己了。”[11-1]

21. 艾思奇認為:對立的雙方在發展過程的一定條件下面,有著相互促進、相互推動、相互激蕩的作用,一個方面的發展,往往有賴於另一方面的存在,……如果在發展過程中,破壞了這個條件下所需要的適當的聯繫,那末,發展的進程就要受阻礙。”[12]

22. 科塞也認為:現代社會中群體和個人的完全相互依賴制止著某種程度上基本分裂的趨勢。”“他們的相互依賴關係也有助於維持他們活動於內的社會體系。總之,勞動分工造成了相互依賴關係,進而產生對脫離體系的根本裂痕的壓力。”[2-2]

23. 於是,在不少情形下,社會矛盾的當事各方之間就具有了一種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益關聯性或共生性的關係。進一步看,社會矛盾的相關各方就必然具有一種基於共同利益而生成的一致的社會態度和相向而行的互動行為取向。共同的利益不是僅僅作為一種普遍的東西存在於觀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為彼此分工的個人之間的相互依存關係存在于現實之中。”[13]

24. 一個社會的職業化分工程度、專業化程度越高,就意味著社會各個群體之間的相互依賴程度越高,相應地,社會各個群體之間的共生性就越加明顯。比如,現代社會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生產組織就十分明顯地表現出相關群體之間的共生性即相互依賴和相互促進的情形。累資金和選擇投資專案的功能由投資階層承擔;發現市場機會、使產品適應需求的功能由職業經理階層承擔;設計產品和工藝、進行協調和管理的功能由專業技術階層承擔;操作工具、生產產品的功能由工人階層承擔。”[14]

25. 就一般情形而言,生產組織利潤的提升無論是對企業主一方還是對勞方都有可能的益處,而利潤的降低或者是生產組織的倒閉對哪一方來說都是現實的不利,所以無論是勞資矛盾當事方當中的哪一方,在許多情形下,均會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而維護兩者之間的共同利益,均有可能採取相向而行的互動行為。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在經濟體制範圍內,兩者的共同利益是企業或經濟的繁榮,是經濟的增長,而增長的必要條件在於同時符合雇傭勞動者和企業領導者的利益。[15]顯然,社會矛盾當事各方之間的這種共生性是維持社會正常運行的基本力量,也是推動社會發展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動力。

26. 同時還需要看到的是,社會矛盾相關方之間的排斥性(對立性)必然會引發當事方之間不一致甚至是抵觸的互動行為。帕森斯的結構功能主義理論過於強調社會的秩序和均衡,認為社會衝突等不一致的社會互動行為是一種病態現象。這種觀點不夠全面,與社會的現實狀況是不相符的。一個顯而易見的情形是,不同的社會群體,由於各自所處的經濟位置和社會位置很不相同,因而往往有著各自很不相同的利益訴求。比如,勞資矛盾中的資方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勞方則希望自己的工資收入最大化和勞動條件不斷改善。而企業的利潤卻是一個相對恒定的數字,因而在具體分配時勞資兩方的利益必然是此消彼長,難以讓各方都滿意。

27. 這些各不相同的利益訴求勢必會導致相互間不一致的互動行為。重要的是,這樣不同的利益訴求往往是一種常態的社會現象,所以,社會群體之間不一致的互動行為也就成為一種常態的社會現象,甚至成為社會共同體常態存在的必要前提。

28. 顯然,正是社會矛盾相關方之間具有的互動行為的一致性和不一致性這兩重屬性,維繫著正常的社會運行,同時也促進著社會的進步。

29. 中觀層面的社會矛盾,由於同時具備了上述三個缺一不可的必要條件,故而能夠對整個社會結構狀況進而對整個社會產生重大影響,並且成為有規律可尋的重要社會現象。有鑑於此,不同於社會哲學、歷史哲學、社會發展研究的社會矛盾研究理應將中觀層面的社會矛盾作為基本的研究內容。

30. 三、社會矛盾與社會衝突、社會運動的區別
從外觀上看,社會衝突和社會運動這兩個概念同社會矛盾有些相似。所以,在界定社會矛盾時,還應將之與社會衝突和社會運動做必要的區分。
社會衝突、社會運動這兩個概念同中觀層面上的社會矛盾概念有一定的相關性,但畢竟還不是一回事。這兩個概念同社會矛盾有著明顯的差別。
相較而言,社會矛盾是一個相對較大的概念,社會衝突則是一個相對較小的概念,社會矛盾包括了社會衝突。

31. 其一,社會矛盾概念既包括社會利益相關方之間的共生、互補以及相互促進的方面,也包括利益相關方之間相互排斥和衝突的方面。與社會矛盾概念相比,社會衝突概念則側重利益相關方之間的相互排斥和衝突。重要的是,社會矛盾相關方之間排斥衝突與談判協商、互相促進這兩種情形經常是互補、交替出現的。使用社會矛盾概念,不僅能夠有效解釋社會矛盾相關方之間排斥和衝突的具體情形,還可以同時解釋相關方之間通過必要的協調談判以求得相互促進的情形。相比之下,社會衝突概念的重心只是放在社會矛盾相關方相互排斥衝突的方面,因而其解釋力及使用範圍顯然要小得多。

32. 其二,社會衝突是一種強度相對較大、性質相對較嚴重的社會矛盾形式,側重於社會矛盾的對抗,而遠遠沒有涵蓋社會矛盾相關方之間排斥與衝突的所有形式。同社會衝突概念相比,社會矛盾概念是一個含義更加豐富,包容度更大的概念。從排斥、衝突的形式看,社會矛盾既包括衝突一類的形式,也包括差異、競爭一類的形式。正如毛澤東所指出的那樣,對抗是矛盾鬥爭的一種形式,而不是矛盾鬥爭的一切形式。比如,差異就是矛盾,僅僅不會激化而成為對抗。”[1-5]

33. 從矛盾相關方之間排斥和衝突的形式看,社會矛盾概念能夠涵蓋諸如社會糾紛、社會排斥、社會對立、集體行為、社會運動、社會爭鬥、社會對抗以及社會衝突等各種形式。李達認為:鬥爭性就是矛盾雙方互相排斥、互相對立的性質。”“有人把鬥爭與外部衝突等同起來,這是錯誤的。其實,作為哲學範疇的鬥爭除了表示對立面的互相排斥以外並不表示別的意義,而這種互相排斥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可以是外部衝突,也可以不是。敵對階級之間,作戰雙方之間固然充滿著鬥爭,就是人民內部也是充滿著鬥爭的。 [11-2]

34. 可見,同社會衝突相比,社會矛盾顯然是一個包容度較大,因而其解釋力也更強的概念。用社會矛盾概念能夠說明社會衝突現象,但用社會衝突概念卻說明不了很多的社會矛盾現象,甚至說明不了社會衝突本身的一些現象。比如,從社會矛盾的視角更容易分析說明社會衝突形式逐漸形成、逐漸演化的各個階段的邏輯線索,反之,僅僅從社會衝突的角度著眼則做不到這一點。重要的是,受歷史因素的影響,社會矛盾這一概念在中國有著特定的深厚的語境基礎,社會衝突則不然。同社會衝突相比,社會矛盾這一概念更容易為中國人所接受。而在中國特定的語境中,社會衝突概念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誤解。一提社會衝突,感覺似乎性質和程度就比較嚴重。所以,相比之下,將社會矛盾作為一個重要的學術範疇,更具有必要的合理性、張力和可行性,是能夠成立的。社會矛盾同社會學意義上的社會運動之間的區別更加明顯。社會學意義上的社會運動是指,一個人群為了追求或抵制特定社會變革而以某種集體認同和團結感為基礎,並主要採取非制度性方式進行的,具有一定連續性和組織性的衝突性集體行動。社會運動具有一定的規模、一定的組織性,主要採取制度外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相比之下,社會矛盾是一個範圍更大的概念。社會矛盾既有大規模的,也有小規模的;既有有組織者,也有無組織者;既有採取制度內表達利益訴求方式的,也有採取制度外表達利益訴求方式的。顯而易見的是,社會矛盾包括了社會運動,但社會運動卻包括不了社會矛盾。從一定意義上講,社會運動只是社會矛盾的一種類型。

35. 四、結論
第一,只有中觀層面上的社會矛盾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矛盾。社會上普遍存在的各種各樣的矛盾並非都是具有社會影響、相互聯繫的中觀層面上的社會矛盾,或者說,並非社會中所有的矛盾現象都是社會矛盾在社會上形形色色的各種矛盾現象中,只有同時符合了這樣三個條件——源自社會階層結構層面上的問題、存在著在利益或其他重要方面進行互動或交往的相關方、相關方之間的互動行為表現出一致和不一致的雙重性的矛盾,才是中觀層面上的社會矛盾。只有中觀層面上的社會矛盾,如勞資矛盾、官民矛盾、貧富矛盾、工農矛盾等,才能夠對社會層面中的核心部分亦即社會結構,進而對社會的安全運行和健康發展的整體狀況產生穩定和持續的影響

36. 第二,只有中觀層面上的社會矛盾概念,才能避免人們對社會矛盾的理解陷入大而無當的境地。如果只從宏觀層面如時代中心任務等角度來理解社會矛盾,便會使社會矛盾研究等同於時代背景條件、時代總趨勢一類超大問題的研究,這樣一來,倒忽視了對社會矛盾本身的研究。從中觀層面上理解社會矛盾,能夠將社會矛盾的時代背景條件研究同社會矛盾本身的研究區分開來,使社會矛盾成為一個具有社會層面意義的恰當有效的概念分析工具。顯然,只有借助於這樣一個工具,才能準確地認識源自社會階層結構層面上的一系列社會矛盾。

37. 
第三,只有從中觀層面界定社會矛盾概念,才能避免將社會矛盾研究流於小而無當的瑣碎情狀。由於社會當中的各個方面、各個部位都存在著社會矛盾,致使人們有時將社會微觀層面上大量具體的、甚至是十分瑣碎的矛盾都列為社會矛盾,並試圖予以全方位、系統的研究。實際上,大量微觀層面上的社會矛盾並不一定都會對社會產生穩定、持續的影響,且其相互間並不一定有多少必然的聯繫和影響。社會矛盾研究一旦試圖系統研究微觀層面上的矛盾,則必然流於碎片化和難以窮盡的境地,不可能尋找出社會矛盾的演變規律。

38. 第四,中觀層面上的社會矛盾概念,並不等同于一般意義上的社會問題、一般意義上的社會糾紛、社會變遷過程中的越軌行為以及現代社會中的社會病理現象等概念。

39. 總之,並非社會上所有的矛盾現象都是社會矛盾,只有中觀層面的社會矛盾才是真正的社會矛盾。只有從中觀層面界定社會矛盾,才能使社會矛盾研究成為規範的、真正的社會矛盾研究,才能使社會矛盾研究成為社會理論研究領域中一個重要的有機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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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ards,

George L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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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328日 下午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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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者: George Luk 

Georg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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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私人秘書
(
麥佩儀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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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5日星期六

給特區的信(233)-善忘的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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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者: George Luk 
日期: 2017年3月18日 下午10:32
主旨: 給特區的信(233)-善忘的港人
收件者: "Mr. Li Wei" <drc@drc.gov.cn>, "Mr. C Y Leung" <ceo@ceo.gov.hk>
副本: "Mr. Anthony Cheung" <sthoffice@thb.gov.hk>, "Mr. CHEUNG Wan Ching" <scsoffice@csb.gov.hk>, "Mr. LAU Kong Wah" <sha@hab.gov.hk>, "Mr. MA Siu Cheung" <sdev@devb.gov.hk>, George1 Luk 

李偉先生/梁振英先生:

1. 為口奔馳的港人,對於過去(2012年之前的回歸後的頭十五年)的香港困局,很容易忘掉,同時容易被反對派(並無貶意:opposition parties)及部份媒體、政黨、政客所瞞騙。前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劉兆佳,在2012離任後,經由商務印書館出版了一本名為「回歸十五年以來香港特區管治及新政權建設」的二百多頁的書。裏面指出香港由1997至2012年的15年內,為何特區的管治這麼困難,社會經過十五年的折騰和內耗的原因為何,並提出對未來的建議和蠡測。

2. 過去三十年致力研究及探討香港回歸前後的政治發展歷程,劉兆佳對香港的政權建設及管治制度有深刻體會,並對所經歷的政治變遷特別是特區管治狀況進行客觀性分析,結集成新書。

3. 此書以特區「新政權的建設」為「研究方法」來分析香港回歸後的政治發展歷程,包括香港的政治體制的設計、回歸後特區政府施政面對的困難、反對派的挑戰以至中央的對港政策等。

4. 
他指出「一國兩制」是建國以來中央的「長期打算、充分利用」對港方針政策在新時期的延續,目的是和平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維持與西方國家的良好關係,同時保留香港對國家的經濟價值。如能準確落實「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對香港最為有利,也最符合香港人的根本利益。書中作者為如何忠實落實「一國兩制」以及香港日後的政治發展提出建議,與讀者反思未來新政權的本質、形態和由誰主導等議題,共同為香港政制發展尋覓新路向。

5. 從此書可以看到,作者分析的不是現屆政府的管治困難(因為剛卸任的他,不可能預測到未來五年的事),而是之前十五年的特區管治困難。但是每次當屆政府獲確定為跟着五年的管治班子後,各方反對力量便將打擊對象即時投射到所有當屆官員身上。

6. 個人一直認為,並非某些人、官員或公職人員的能力或態度有問題(除了當中極少部份),而是反對力量對每一屆執政班子,自97回歸以來一直都在採取相同的步驟和策略(誰執政就要盡全力去攻擊,最好是令當屆政府癱瘓)。他們自49年中共執政以來,由於恐共、拒共,或因意識形態之爭,每每將北京(中共)委任的的管治班子及他們帶領的公職人員,事事加以刁難,令其難以有效施政。所以本人多次指出,無論誰當選行政長官(就算是泛民中人),他(她)及其班子,同樣會獲得相同的待遇,這便是社會矛盾激化、社會嚴重撕裂的最主要原因。為了一小部份人的理念,極大比例的香港市民便要付出沉重的社會成本和代價。

7. 本書特別聚焦在特區新政權的建設上。是由於作者對這個課題感受特深,思慮特多,同時也觀察特廣。自從一九八零年代初,作者已經或多或少地參與到香港回歸前和回歸後的政治發展過程,包括整個的回歸歷程。香港的政治體制的設計、回歸後特區政府的施政策略與方針、以至中央的對港政策,都有著作者參與的痕跡,更能深刻體會到制度設計和管治方式之間的密切關係。

8. 
作者的背景,使得本書能從宏觀、結構和歷史角度理解和分析客觀現象,描述重要政治現象的變化軌跡和影響它們的一些歷史和結構性因素。因此具有相當重要的學術價值。

9. 本書的「導讀」由目錄至第八頁「前言」,請參考以下連結:http://www.cp1897.com.hk/bookinfo/pdf/pv/9789620765025.pdf

10. 從目錄可以看到他對離任前的十五年,特區種種管治困難的問題,有頗為清晰的分析。由第9至第15頁,更直接以不同角度詳細列出香港管治困難的原因。其中第11頁提到香港的回歸過程代表四大社會轉折,要求港人作出艱難和持久的適應。從英國"殖民地"轉變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所代表的政治地位和本質的改變;經濟結構的急速轉型;社會結構尤其是階級結構的嬗變;個人政治身份認同的變化。人類歷史證明,在任何一個社會任何一項重大變遷都會衍生大量的政治矛盾和衝突,更何况是四項歷史性變動同時併發。

11. 在第7頁第二段及237頁的尾二段,作者以宏觀及歷史視野指出:
中國的崛起和西方對中國國力的快速膨脹的憂慮,加上亞洲的戰略重要性有增無已、亞洲各國之間矛盾的擴大和激化、中國和周邊國家在東海與南海資源爭奪升温、美國加強介入亞洲事務,可以預期中國與西方列強及周邊國家特別是東南亞地區的摩擦會日益頻密。西方也會更加看重香港作為西方對華發動"進攻"的橋頭堡角色。愛國愛港力量與反對派的交鋒愈來愈不是香港內部勢力此消彼長的簡單問題、而是涉及到國際政治、國家安全和民族興衰的大問題。因此,未來新政權的本質、形態和由誰主導的問題是至關緊要的事情。

12. 反對派和西方勢力絶對不會放棄按照他們的構思來塑造特區新政權的意圖。在未來的日子裏,他們一方與中央和愛國力量另一方在新政權建設上的較量其實也同時是西方勢力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全世界、全方位和多層次政治較量的一個部份而已(非常似京官慣常的口吻?但實情是一般港人只顧本港的事情,而往往忽略整個國際形勢及地緣政治的影響)。

13. 他另外指出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環繞着新政權的建設所引發的政治鬥爭遠未完結(應是指2012年中他離開政府之後),也許日後的鬥爭會更加慘烈,而中央為了"撥亂反正"和捍衛"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則會增強在香港事務上的參與。

14. 接着兩年後的佔中及之後一連串所謂的"港獨"問題,不幸被他言中,而所有人反而將責任通通歸咎本屆官員、紀律部隊及公務員。而這兩三年的所有行動,"反對勢力"的底牌被北京揭開看得通透,若非北京放條生路給他們,免至趕狗入窮巷,演變成迫虎跳牆,令社會更加燥動,可惜似乎不得要領。

Regards,

George Luk




----------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ceo@ceo.gov.hk>
日期: 2017317日 下午5:27
主旨: Re: 給特區的信(232)-一地兩檢的爭論
收件者: George Luk 

George:

3
8日致行政長官的電郵收悉。

行政長官私人秘書
(
麥佩儀 代行 



<如有興趣觀看之前給政府的電郵,請前往網誌: https://jet2468.blogspot.hk/ > 
<網誌內容主要是希望大家能對大陸、香港及週邊地區人士及政府多點理解/體諒,並以一般普羅大眾的觀點,加以進言。>
<閣下如不願意再接收由本人發出的郵件,請回電郵並在「主旨」寫上“移除”或“remove”。由此引致之不便,本人謹此致歉。>
<特此鳴謝被引用或節錄過文章內容的作者。著作權及版權皆屬該作者及/或其出版機構。>

2017年3月11日星期六

給特區的信(232)-一地兩檢的爭論





寄件者: George Luk 
日期: 2017年3月8日 下午10:11
主旨: 給特區的信(232)-一地兩檢的爭論
收件者: "Mr. Li Wei" <drc@drc.gov.cn>, "Mr. C Y Leung" <ceo@ceo.gov.hk>
副本: "Mr. Anthony Cheung" <sthoffice@thb.gov.hk>, "Mr. CHEUNG Wan Ching" <scsoffice@csb.gov.hk>, "Mr. LAU Kong Wah" <sha@hab.gov.hk>, "Mr. MA Siu Cheung" <sdev@devb.gov.hk>, Dist Offr <doe@had.gov.hk>, George1 Luk 

李偉先生/梁振英先生:

,再將之前「給特區的信(164)-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及文滙網去年的一篇報導給大家參考:

【星島日報報道】廣深港高鐵香港段預計明年下半年通車,一地兩檢這個極富爭議的議題不能再拖,今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已經有本港代表交出提案。為保高鐵能夠發揮最大效益,不致淪為大白象工程,一地兩檢必須實施,具體安排則要盡量規限中方邊檢等人員,在港境內的執法權力,釋除港人對跨境執法的疑慮。
  耗資八百四十億元的高鐵香港段,連接內地二萬公里的鐵路網,大為縮短香港至深圳、廣州,以至全國各地的時間,一登上高鐵,不必轉車已可直達各處,方便程度和覆蓋範圍遠超目前的直通車,促使港人和內地人探親旅遊營商都大為方便,有力帶動香港經濟增長。要起到這作用,一地兩檢制度是關鍵。
  美加英法都有跨區執法
  若實施如目前直通車在起點站和終點站兩地兩檢的安排,內地每個站頭都要投放土地和人力資源,特別為來往香港列車進行口岸檢查工作,香港高鐵直達目的地的覆蓋率勢必至少減半。至於一些人提出的「車上檢」安排,則要高鐵進出香港時故意放慢速度,另一些人提出所有乘客要在深圳辦理出入境手續,都會大幅拖慢高鐵效率和吸引力。
  高鐵失效,淪為大白象,港府威信大受打擊,符合一些抗拒加強與內地交流的人士的政治議程,卻以眾多香港市民和納稅人的利益作為代價。
  高鐵一地兩檢計畫設在西九總站,涉及一國兩制和內地官員在港境內執法的問題。由於本港社會對內地執法仍欠信心,擔心影響一國兩制,故此在設計有關安排方面需要非常謹慎,以得到公眾信任。
  一地兩檢跨區執法,無論在海外還是本港,都不是新鮮事物。美國和加拿大分屬兩個主權的獨立司法區,加拿大容許美國邊檢人員在境內機場執行任務;同樣,英法隧道列車乘客亦是在法國境內,接受英法兩地邊檢人員的檢查。
  基於后海灣模式作調節
  至於本港,后海灣西部通道的一地兩檢口岸即坐落深圳境內。內地還把整條后海灣大橋及由大橋至口岸的一段通道,劃歸本港司法管轄,獲得人大授權和本港立法會通過,本港執法人員在跨境執法拘捕的人士,除了被通緝者之外,還有涉及現場盜竊、打架等。
  今次部分本港代表在人大提交的議案,基本構思是採取西部通道的模式,只不過是角色調轉,變成內地人員在港境內執法。既然已經有西部口岸的先例可援,有關安排絕無動搖一國兩制的根基,最大的困難,是如何讓港人放心接受,得到立法會通過,這方面需要務實調節,不必盡抄西部通道模式,可以細分權責,把內地人員在港執法權限控制在推動邊檢「必不可少」的層次。
  高鐵進行一地兩檢,既要人大授權,又要本港立法,以其涉及的複雜和爭議程度,需要好一段時間,現在距離通車只餘一年多,相當緊逼,當局宜盡快提出方案,只要能在細節上釋疑,相信可獲社會多數支持。

➂ 『寄件者: George Luk <gl2468@gmail.com>
日期: 201579日 下午4:04
主旨: 給特區的信(164)-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
收件者: "Mr. Li Wei" <drc@drc.gov.cn>, "Mr. C Y Leung" <ceo@ceo.gov.hk>副本: "hd@1823.gov.hk" <hd@1823.gov.hk>, "Mr. Anthony Cheung" <sthoffice@thb.gov.hk>, "Mr. TANG Kwok Wai" <scsoffice@csb.gov.hk>, "Mr. Tsang Tak Sing" <sha@hab.gov.hk>, "Ms. TENG Yu Yan" <doe@had.gov.hk>, George1 Luk 


李偉先生/梁振英先生:

1.  過去一段時間,在網上搜尋關於標題或類似句子,多不勝數,以下是於 21st January 2010  朱泙漫 發佈的網誌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何價?22/05/2015 由「石老師工作室」發放的「莫讓「一地兩檢」拖高鐵」,希望可作某程度的參考。

2.   21st January 2010  朱泙漫 發佈的網誌 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何價? 原文如下:
以下乃是根據最新的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資料就《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XRL)財務數據評估報告就所涉及的數據、假設和計算之備註:

  • 估計2016年每天乘客量達99,000人次,即一年36.135百萬人次。而每天乘客量上下限由89,000116,000人次,即一年32.485百萬至42.34百萬人次。
  • 票價:香港至深圳福田($45)、至深圳龍華($47)、至東莞虎門($131)、至廣州石壁($180)2016年每天乘客量達99,000人次計,有65,400乘客來回深圳和香港兩地(66.06%)、有18,600乘客來回廣州和香港兩地(18.79%)、另有15,000前往其他目的地的長途乘客(15.15%)
  • 香港所得每人票價拆帳安排是香港至深圳段$31,廣州和香港段$45
  • 鐵路總成本669億元,其中鐵路部份佔537億元。
  • 據顧問報告,跨境旅客人數由2016年的每天698,000人次增至2031年每天1,134,300人次,增長率介乎3.10%3.70%
  • 高鐵香港段乘客人數由2016年的每天99,000人次增至2031年每天160,000人次,年增長率介乎2.70%3.30%
  • 2016年計,打和客量每天69,300人次。最低經常性營運成本733百萬元,EBITDA率可達60%
  • 港鐵以服務特許合約(Concession Plan)為期50年每年2,810百萬元向政府租用高鐵。

在筆者的試算表數據輸入如下:

  • 假設項目資金由2010年起至2015年分6年每年各投入111.5億元。
  • 假設2016年每天乘客量達99,000人次,即一年36.135百萬人次,高鐵香港段乘客人數年增長率3.50%
  • 香港所得每人票價拆帳應得$36(《來回深圳和香港兩地》 66.06% X $31 + 《來回深圳和香港兩地》33.94% X $45 = $35.75)。假設人均非票務收入達$9,則人均票價及營運收$45
  • 最低經常性營運成本733百萬元,EBITDA率可達60%
  • 直線折舊年數50年,每年折舊1,338百萬元。

各位尚可更改假設如下:

  • 假設項目資金由2010年一次過投入669億元。
  • 假設2016年每天乘客量達69,500人次,即一年25.3675百萬人次,高鐵香港段乘客人數年增長率2.70%
  • 人均票價及營運收入$36
  • EBITDA34%
  • 假設高鐵香港段乘客人數年增長率2.70%
  • 項目現金流折現率(Discounted Rate)4%(政府建議)
  • 直線折舊年數100年,每年折舊1,338百萬元。

筆者非專長資料與技術分析,迷宗兄過獎了。作為一份營運分析報告,其中尚有很多資料仍未能考證或找尋到。此外,筆者僅多謝博友Wai Wongeddie31、迷曹、PBrega、五魚二貓、Big mac、西門、AURA、南宮逸、高渣、liuyun、守真居士So Sing Sing等所提供的資料及指正。


後記:

在回應各位巴打前,俺再一次肯定80後的社會行動:不在於他們的理據是否充份,或他們的行動是否偶然出位,而在於他們帶來的醒覺

669億生米已煮成熟飯,在此惡攪都是玩玩吓。不過,唔玩由自可。一玩竟然Open another can of worms

公共行政開支從來都是難以純粹用財務分析來估量其成效。你話CSSA應該點計呢?公共行政開支是要達到某些政治或政策目標,因此,純粹由財務分析去評估的是生意而不是公共開支。

話說回頭,那裏有錢,那裏有賊。即使是基於政治因素考慮的公共開支,其效益應該也要遂分逐毫計算清楚。香港擁有豐厚的儲備,在上者若不是為利,為名也許想打主意掛!

作為一個Credit Analyst,最正就是有個如米曹這位既有理論,又有實際的大老闆執正自己的Proposal。呢點係出面多多錢都買唔到。下一個Credit Review將會繼續。

不過,單由高鐵條數睇落仲有下文。這不再是已出之物嘅669億,而是港鐵的服務特許合約(Concession Plan)為期50年每年2,810百萬元向政府租用高鐵(IRR3.05%)及日後的營運開支。

而家特區政府同港鐵(66)係老八關照下已做咗襟兄弟。單係為期50年每年2,810百萬元服務特許合約已為66嘅小股東帶來一項未見官先打八十嘅見面禮。所以俺多謝66嘅小股東硬食這一單好嘢。另外,高鐵日後的日常營運開支,即票價收入減EBITDA果不能支付營運開支,則會是另一個小數怕長計嘅黑洞。那究竟這營運開支係政府還是港鐵負責呢?政府會否額外注入地產項目呢?(咁咪又係咱們嘅錢)

於是66嘅小股東唔覺意完成這項壯舉,今次連506070都關照埋。

仲有米曹兄提過Crowding out effect。呢頭高鐵通過創造就業,立即cut咗條西鐵(港深西部快速鐵路)。建造業一場歡喜一場空。(該篇網誌至此告一段落,五年下來,中間有那些改動,則不是這文章能預計得到的)

「一地兩檢」涉及很多技術操作問題,希望兩地司法及保安部門能盡快完成處理。
關於高鐵「一地兩檢」,港府已與港澳辦官員取得共識,落實朝「一地兩檢」方向研議,雖或會有微調,但相信2017年前會處理好。反對派議員提出諸多技術操作的問題,只要不把這問題政治化,其實細節根本不難解決。
高鐵的「一地兩檢」是指在同一地點先後做完中港兩地的出入境手續,才可登車。高鐵的便捷和效率,其關鍵正在此,否則落車、過關,再上車,便已失高鐵的意義。
高鐵對中港交流及港經濟發展的意義都重大,正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說,當中只涉經濟、交通和民生發展,實不應把高鐵的「一地兩檢」政治化,但個別政客卻提出所謂「跨境執法」這類大原則問題。
政客這質疑可溯源於25年前,中港「河水、井水」的疑慮。今時高鐵「一地兩檢」主要涉及兩地邊檢及海關人員日常替乘客辦理出入境手續的具體操作,大部分跨境所要執的「法」都是這類牽涉一般乘客的行政工作,只要實事求是,當中的法律問題應不難解決,包括本地立法及跟進相關配套工作等。但有政客卻指《基本法》沒說明相關安排,偏執拗於其中行政細節。
邊檢手續以外,有人又推演出某些犯罪場景,說若內地逃犯成功避過執法人員,乘高鐵抵港,怎辦?港「跨境執法」的內地人員其權限、配備又如何?其實,兩地執法範圍、權限等,永遠有個灰色地帶,大至疑犯避過海關,理論上已出了境,但未上飛機,如何?而小至:
1. A國籍疑犯要從B國被引渡返A國受審,B國押送權限應至哪裏?直至交到A國執法人員手?抑或:
2. A
國有專機接A犯,B國執法人員在接駁飛機的樓梯或通道上又有沒有執法權?在第一級樓梯或通道進口就有,而樓梯頂或通道盡頭以外則無?
3. 
接駁的樓梯或通道與機艙入口之間,誰應跨「境」執法?
4. 
即使B國執法人員在機艙裏才把A犯交予A國執法人員,解開疑犯手銬者又應是A國還是B國人?誰應「執」那條「法」之鎖匙?
類似以上場景所衍生的執法問題,再寫一百個都有,只想強調:跨「境」執法永遠有灰色地帶。根據保安局及警務處資料,今時中港兩地,以至對海外的溝通機制一直行之有效,執法也情況理想,港人實不必過慮。
高鐵的效益無可爭議,質疑「一地兩檢」合法性,抨其延期、超支變「大白象」,都是政客拖住政府建高鐵的藉口。總之,最好不要建高鐵,「河水不犯井水」,甚至與內地「老死不相往來」,才最合那些干擾施政的政客「理(你)想。」。

Regards,

George Luk


 ----------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ceo@ceo.gov.hk>
日期: 201573日 下午5:52
主旨: Fw: 給特區的信(161)-不道德交易(Libor 醜聞)
收件者: George Luk

George:

6
23日的電郵收悉,謝謝你的意見。

行政長官私人秘書
(
麥佩儀 代行)  

➃ 深港圓桌會吁落實「一地兩檢」 盼港服務搭車北上(2016/10/12)http://news.wenweipo.com/2016/10/12/IN1610120015.htm
深港合作圓桌會議第二次專題會議11日在深圳舉行,來自兩地的40多名專家學者圍繞兩地口岸通關以及軌道等跨境交通的銜接和合作進行探討。針對廣深港高鐵的口岸通關模式,不少學者認為,「一地兩檢」益處多,最能體現高鐵效益以及香港段互聯互通的意義和作用,應盡快落實。他們指出,兩地應對「一地兩檢」異地執勤涉及的諸多細節進行溝通商討,並各自以立法形式落實和規范相關安排。
從十年前的西部通道到在建的廣深港高鐵、蓮塘/香圍園口岸、東部過境高速,深港兩地的跨境基礎設施取得不少進展。然而,廣深港高鐵香港段20101月動工,至今已超過6年,計劃於2018度完工,但有關方面對於通關安排依然未有定案。
「一地兩檢在西部通道成功了,但在高鐵上卻遇到了阻力。如果廣深港不做一地兩檢,香港花800個億實在是冤枉。」曾參與西部通道建設的深圳市軌道交通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副總指揮趙鵬林認為,高鐵香港段口岸通關模式應參照深圳灣口岸的模式,在西九龍設置內地口岸區。
趙鵬林還指出,目前西九龍已預留了1.2萬平米內地口岸區,參照深圳灣口岸模式,兩地政府需解決在特定區域內的海關、邊檢等的執法權問題,以及香港段的應急救援和治安管理等具體問題。
跨境直通強化國際自由港
趙鵬林說,「一地兩檢」讓所有旅客一次性完成進出境,旅客最便捷。而香港發往內地的高鐵班次均不受通關限制,強化香港國際化。同時港鐵公司可參與全國鐵路運營,分享高鐵沿線城市客流,運營效率和效益大大提升。而內地旅客亦可無需通關即可享受港鐵高標准、國際化服務。
趙鵬林認為,當前內地鐵路面臨改革,港府對待市場的經驗,以及港鐵對待管理、服務以及成本控制超過內地公司,希望通關模式早日敲定,讓港式的服務參與到內地高鐵,提升運營水准。
便捷通關方實現高鐵優勢
而對於一些人提出的「兩地兩檢」或車上檢,趙鵬林也表達了不同看法。他指出,多地兩檢需要沿線城市均設置口岸,而絕大部分車站均未預留空間,不具備條件。而倘若實施兩地兩檢,無疑將京廣深港高鐵分割兩段,旅客換乘時間損耗大概在1個小時左右,令高鐵競爭優勢喪失。
香港「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研究主任方舟表示,當前有關「一地兩檢」的建議,主要有:車上檢,授權港方代為檢查,賦予內地人員在西九龍站行使「出入境、海關、檢驗檢疫權力」,以及實行深圳灣大橋口岸「一地兩檢」。他認為後兩種可行性較高。
深圳市口岸辦主任羅建鵬則表示,「一地兩檢」從物理形態和硬件設施上,都不成問題,最主要是雙方有高度的互信,如何靈活對待兩地法律的差異。此外,「一地兩檢」的通關模式之下,異地執勤面對的問題,譬如通訊、生活,以及對非法人員的截留等方面,需要雙方有針對性地進行協商。
港學者:授權查驗易被接受
面對當前香港各界有關廣深港高鐵口岸通關「一地兩檢」方案的諸多建議,嶺南大學經濟系教授、潘蘇通滬港經濟政策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和顧問何濼生則提出,授權港方人員執法較易操作,即經中方培訓後,授權港方人員代為行使檢察權。
何濼生坦言,「一地兩檢」模式之下,在西九龍授權港方人員或香港中國旅行社代為行使檢查能力,這個方案可能會被更多人接受,也是重啟和重建互信的第一步。在他看來,內地方面在香港行政區執法的話,相信遇到的阻力會不小。
西部快軌或可「兩地兩檢」
至於備受關注的港深西部快速鐵路,深圳市軌道交通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副總指揮趙鵬林表示,原來兩地政府共同委托第三方做了研究評估,一致都是正面的評價,但後來因為其他的原因擱置了。
趙鵬林認為,既然雙方意見不一致,那應該讓市場來判斷,如果市場的投資者和未來的運營者都認為值得,雙方政府可以合作,再拿到枱面上討論。趙鵬林指出,目前前海和深圳機場T3航站樓均已經預留了跟穗莞深連接的位置,即使未來按照「兩地兩檢」的模式也沒關系。「因為只有四個站,我個人覺得雙方政府都能承受。」趙鵬林說。(記者 黃仰鵬)

Regards,

George Luk




----------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ceo@ceo.gov.hk>
日期: 2017224日 下午5:00
主旨: Re: 給特區的信(231)-激化香港矛盾的戰術
收件者: George Luk

George:

2
17日致行政長官的電郵收悉。 

行政長官私人秘書
(
麥佩儀 代行 





<如有興趣觀看之前給政府的電郵,請前往網誌: https://jet2468.blogspot.hk/ > 
<網誌內容主要是希望大家能對大陸、香港及週邊地區人士及政府多點理解/體諒,並以一般普羅大眾的觀點,加以進言。>
<閣下如不願意再接收由本人發出的郵件,請回電郵並在「主旨」寫上“移除”或“remove”。由此引致之不便,本人謹此致歉。>
<特此鳴謝被引用或節錄過文章內容的作者。著作權及版權皆屬該作者及/或其出版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