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

給特區的信(360)-香港電台欣賞指數「造馬」?




寄件者: 
George Luk
Date: 2019年12月29日週日 下午5:06
Subject: 給特區的信(360)-香港電台欣賞指數「造馬」?
To: Wallace CK Yau 
Cc: Mr. PEH Yun Lu <com-office@icac.org.hk>, Ms. Winnie CHIU <ombudsman@ombudsman.hk>, Mr. CHU Nai Cheung <john_nc_chu@aud.gov.hk>

Wallace

1. 港台每年所花的十億營運費用,並非最重要。重要的是負予她的大氣頻道及公共傳播時間,這些是有錢都難以買得到的。請看看陳健波的以下短片:https://www.facebook.com/chankinpor/videos/2574649729259086/,相信很多市民都認同。

2. 朋友傳來的這一篇文章,非常值得相關政府部門重視。https://silentmajority.hk/articles/99324 題為:
審計署港台醜聞揭秘之 香港電台欣賞指數「造馬」?下一步 :申訴專員?廉政公署?立法會?
周融  20181210 07:50

眾所周知,香港電台年花10億納稅人金錢,收視率之差令人驚嚇。作為政府部門,它是否也要找些藉口來封著市民的口,令人感覺物有所值,來保障自己利益?
這個藉口是否就是港台自己製造出來的電視節目欣賞指數呢?

公平投標VS打龍通
誰料到陰差陽錯,審計署在審視香港電台績效時,無心插柳,竟然篤爆了港台的欣賞指數有「造馬」之嫌,並且明文要求港台改正。
大家明白,數據永遠可以用來騙人,關鍵是如何收集數據!例如只取或多取對自己有利,及放棄或減少對自己不利的數據。另一方面,找一個願意配合自己要求的數據收集及分析者當然重要。
所以政府及廉政公署一向堅持服務商要用公平投標制度來避免政府部門有「打龍通」的歪習。

交託鍾庭耀已20
香港電台的電視節目欣賞指數在1989年開始,由1998至今一直是由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的鍾庭耀負責,這20年來完全無變。理由為何?據港台一向的解釋,他們是每兩年公開招標一次,所以結果是公平公正的。
信不信由你?但既然是公平競爭下投標,你不信也無話可說!
審計署的報告正正踢爆了公平公正投標這句謊言!
原來香港電台在投標條件中訂下了兩條必殺條文,第一是投標商必須曾進行至少20個欣賞指數調查(報告4.104.13段)。

度身訂造招標條件?
以下是審計署報告的原文:
「港台是香港唯一在過去20年一直進行欣賞指數調查的廣播媒體,而自1998年以來,只有服務供應商A(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獲聘……因此,這項額外強制要求令服務供應商A(港大民意研究計劃)以外的供應商全不符合資格,而只有服務供應商A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才符合資格。」
不是審計署,大家怎可能知道港台是這樣「造馬」來獨家「醒」鍾庭耀呢?
另外港台也要求投標商最少成立15年。這也令近一半被邀報價的其他研究機構不合資格。

港台沒有任何解釋
審計署的報告指出雖然在2009 20112013年只有港大提交報價書。但港台竟然在20152017另加多上述兩條強制要求,理由為何?審計署表示找不到任何港台文件理據作出解釋。
是否港台為確保鍾庭耀的港大民意研究計劃能中標上馬,所以「造馬」做到這麼盡?大家不得而知。是誰作出這決定?連審計署都找不到答案,我們又怎可能知道呢?
電視節目欣賞指數究竟是什麼一回事?內裏又有沒有不可告人之處呢?

欣賞指數變護身符?
跟據審計署的報告,節目欣賞指數調查計劃是由香港電台全數支付,免費提供給其他電視台的。包括港台在內和其他三個電視台每季每台會推薦20個本地製作節目名稱,一共80個供港大民意研究計劃作出調查並收取民眾評價。每季一次,一年四次,然後計算出每年最高排名的20個最受欣賞電視節目。
從第一次欣賞指數公佈以來,港台的節目都是名列前茅,更是眾多電視台中佔最多受欣賞節目之首。
凡有傳媒或民間傳來指責港台電視收視低迷、節目差的聲音,欣賞指數就成為了港台的護身符。收視高不高不是問題,因為有一個四台共做的調查顯示港台的節目非常受歡迎嘛!

蛛絲馬跡 手影腳跡
在三個商營電視台來說,既然只是提供20個節目名稱,又不需花費,大家當然樂於配合。
內裡運作是否有什麼不尋常之處,公眾當然不知道。雖然審計署的著墨並非於此,不過他們倒發掘出些蛛絲馬跡,顯示出港台的一些手影腳跡。

例如審計署指出港台在提供80節目名稱給港大民研進行調查時,只有一半40個節目是一如其他電視台一樣,每個節目只接受一次調查的。在港台提供其他40個節目名單內,有6個節目是出現於4次調查,即次次調查有份,2個節目是出現3調查內,5個是出現兩次。人家提供80個節目,港台則只提供53個,而其中雙計、三計及四計多的是。這種手法是否公平公正公開?大家自可評價。
稍懂得數據調查的人都明白這種行為是loading double-count ,肯定會對結果有影響。一年四次調查,一個節目出現一次,相比另一個節目出現兩次,三次或四次,得到的分數及評估肯定較只出一次的有利。考試一戰定生死,而人家可考四次,不論是取平均分,還是拿最好成績來算,你話誰有著數呢?

審計署有質疑港台的做法,更在報告中列出港台的回應,它的解釋為:
4.20 a) 部分一年內曾接受超過一次調查的節目,屬黃金時段廣播的旗艦節目;及
b) 鑑於此類節目的重要性,有必要一年進行超過一次的表現評估。」
審計署在報告4.19段談及這個問題時更指出「這可能影響調查結果的效用。」
我們回顧港台過往在電視節目欣賞指數十大節目所佔的位置,發現港台節目過往七年所佔的十大位置最少有4個(40%最多竟然有9個(90%)。

其他三個電視台無論收視及認知率多高,所得的位置永遠是一個起,兩個止。
我們必須要問,在沒有「造馬」嫌疑,及在完全公平及公開情況下及由另一所有公信力的機構取代調查的情況下,港台節目在欣賞指數會交出什麼成績?要是「港台節目受歡迎」的金漆擋箭牌倒下來,後果是什麼?是否有人寧願犯險都要保護這個所謂金漆招牌的製造者?
勾起這一連串問題的背後,都是源自審計署所揭露出來的關鍵疑點,為何港台要確保欣賞指數調查由鍾庭耀處理?

集體欺騙政府及市民?
港台的電視節目欣賞指數是屬於政府委託及公布的報告,假如有任何弄虛造假,此乃製造假像及集體欺騙政府及香港市民!香港電台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部門,所作所為必須遵守政府規例,絕不能有任何違法及不道德行為。
審計署的報告透露了些什麼?它找出了一些實質證據,證明港台內有「造馬」去為鍾庭耀排除其他合資格投標對手。政府部門和投標者合謀操控投標制度,竟然發生於香港?至於為什麼要這樣做,內裏有什麼「景轟」?我只能說報告所揭發出的不法行為及其隱藏的秘密令人深感不安。
假如一個政府公布的調查結果並非完全真確,甚至加進了水份來誤導市民,該當何罪呢?

調查已是行人止步
我們必須接受審計署的調查已經是行人止步,皆因職權所限,它揭發的可能只是皮毛,但大家已經想像到內裡另有文章?
究竟下一步為何?投訴申訴專員?廉政公署?或由立法會展開調查?特區政府又會如何回應呢?香港電台會否又是一再否認,但願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呢?
四十多年前當我加入剛剛成立的廉署時,記得當年一些大貪官案件揭發的起因原來都是來自微不足道的小事情例如某英籍警司被人看到晚晚在最高級法國餐廳開香檳紅酒大吃大喝,情報到了廉署手,最終該警司被定罪,罪名是生活水平與官職收入不相稱。原來他貪污的金錢高達數百萬元(等同今天的數千萬元),他在餐廳每月花費的單據也有呈上法庭,原來每周三幾次晚上飲食消費,已倍於他的官職收入。

港台又可以過骨?
分別是在沒有廉署前,有人說句「食飯啫,使乜咁大件事?」可能事情就消失了。好在香港在1974年已經有了廉政公署,完全不同了。
審計署的報告在報章上只佔了一天的篇幅,HKG報看到的焦點更沒有紙媒垂青。假如黃媒集體冷處理港台這次的問題,事情會不會就此消失?又會不會有官官相護出現,一句「民意調查啫,有乜咁大件事呀?」就不了了之?
魔鬼是存活在細節之中。把病毒注入電腦程式容易,要把它找出來清除肯定困難千萬倍。當局和大家是查下去水落石出還是姑息算數?
如果大家是愛惜香港,不希望香港走回頭路,困難與否,大家都要堅持。第一步請大家一起將此文廣傳share出去,令更多人知道,讓真相走出來!End.

3. 周融所提及的,本人沒有資料,亦唔知事件完滿解釋清楚未?但若然屬實,政府及相關部門,理應查個水落石出,不應馬敷了事!

George



---------- Forwarded message ---------
寄件者: <reoenq@reo.gov.hk>
Date: 20191223日週一 下午6:06
Subject: Re: 錯漏百出,市民要求全面重點(#20191204-011)
To: 

George君:

謝謝你的電郵。就你在電郵中提出的事宜,現回覆如下。

選民到達投票站後,必須到發票櫃枱向票站工作人員出示香港身份證正本或指定的替代文件,當值工作人員會核對選民在身份證及正式選民登記冊文本上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資料,並經另一名工作人員重覆核對後才會發出選票。有關程序十分嚴謹。有關程序十分嚴謹。候選人、選舉代理人或監察投票代理人亦可進入投票站內的指定範圍觀察投票進行。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554章》第14條訂明,任何人以欺騙手段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如你有證據證明選舉當天有人士曾作出行為妨礙或阻止選民在選舉中投票,可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向廉政公署作出投訴。候選人或該區選民如認為在該項選舉中或與該項選舉有關連的事宜中普遍存在舞弊或非法行為,亦可根據《區議會條例》(“《條例》) (547)49條,提出選舉呈請質疑選舉結果,由法庭作出裁決,以裁定當選人是否妥為選出。


當點票及重新點票(如有的話)結束而選舉結果已有決定時,選舉主任須按《區議會條例》(547)(“《條例》”)41(4)條的規定宣布在選舉中勝出的候選人當選。在選舉主任宣布了選舉結果後,候選人或該區選民如不滿或質疑有關結果,只可按《條例》第49提出選舉呈請,待法庭作出裁決,以裁定當選人是否妥為選出。《條例》第50條訂明,選舉呈請可由10名或多於10名在有關選區的選民或一名聲稱曾是有關選區的候選人提出。

2019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全部452個選區的選舉結果已經宣布,並於1129日在憲報上刊登。《條例》或《規例》均沒有賦權選舉管理委員會或選舉事務處可重新點算各個選區的選票。對選舉結果不滿者只可藉選舉呈請予以質疑。根據《條例》第53(1)條,質疑選舉的選舉呈請書,必須於選舉主任在憲報刊登該項選舉結果的日期後的2個月內提交原訟法庭。


有關網上謠傳指2019年區議會一般選舉無效選票多達160萬張的查詢,本處已作出回應,詳情請參閱以下新聞公報最後一段。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11/26/P2019112600649.htm

至於個別點票站點票的情況,由於選舉管理委員會現正檢視你所索取的選舉資料,並於三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書,因此本處未能披露有關資料。在報告書公開予公眾查閱後,本處將再以電郵提供相關資料。

總選舉事務主任
(楊凱祺 代行)



From:        reoenq/REO/HKSARG
To:       
Date:        13/12/2019 01:40 PM
Subject:        Re: 
錯漏百出,市民要求全面重點(#20191204-011)


George
君:

謝謝你1125日的電郵。由於需時處理你的查詢,本處將會盡快給予回覆。

如有其他查詢,歡迎電郵或致電熱線2891 1001與本處職員聯絡。

總選舉事務主任
(黃翠盈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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