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件者: George Luk
Date: 2019年7月23日週二 下午3:43
Subject: 給特區的信(315)-激化香港矛盾的戰術(2)
To: Wallace CK Yau
Subject: 給特區的信(315)-激化香港矛盾的戰術(2)
To: Wallace CK Yau
Wallace:
1. 昨天給你的「給特區的信(315)-變了質的反修例示威行動」, 由於包含的附件及影片片段太大,以致難以送出。 故今天修改為以上題目。
2. 其實這一次的抗爭者,除了下面電郵所列的招數外, 還通過各種不同途徑阻撓警隊的正常執法及拖延清場的順利推進。 幾個常常現身的泛民議員,如林卓廷、鄺振宇、朱凱廸、許智峯、 及近幾次顯著少了露面的區諾軒、譚文豪、范國威、張超雄、 郭榮鏗、郭家麒、莫乃光、梁耀忠及胡志偉與及7. 1引領示威者暴力破壞立法會後失踪多時的鄭松泰等等, 配合執行第四權力的傳媒、記者等,常常美其名保護示威者, 清場時站立於警方與示威者中間, 助長他們的氣焰及妨礙警察正常執行行動。
3. 元朗西鐵站內暴力事件後的,白衫換回黑衫情況。https ://www.facebook.com/hkg.lee. 5201/videos/2769116203102576/? sfnsn=mo (難為正邪定分界)
4. 不同理念的相方,互相不斷在網上發放時真時假的訊息, 一方面擾亂對方,另方面令政府各部門及紀律部隊疲於奔命, 跟着傳媒又大力鞭撻。
5. 其實呢幾個星期,我在網上群組講得最多嘅係 :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為咗証明自己講嘅係啱;於是乎人人都將最合自己理據 嘅片或文章放上群組或網上,以支持自己嘅論點。
6. 簡單講,我哋唔能夠客觀、包容咁去睇件事。 重有每個人都衹是睇到事件全部的一小部分。條片有無删剪、編輯、 衹講出事實的一部分。但轉發出去,後果可能一傳十,十傳百, 幾百或成千上萬的人受影響,而令最前線博緊命的局面火上加油, 局面失控。
7. 所以一支筆,一個咪,一個攝影機, 一個電視台的編輯讓哪一段片或圖片出街, 以致每個人在手機上輕輕一轉傳,都可能比一支機關鎗有更大的殺傷 力。
8. 請參考以下-激化香港矛盾的戰術:
『寄件者: George Luk
Date: 2017年2月17日 週五 下午4:06
Subject: 給特區的信(231)-激化香港矛盾的戰術
To: Mr. Li Wei <drc@drc.gov.cn>, Mr. C Y Leung <ceo@ceo.gov.hk>
Cc: Mr. Anthony Cheung <sthoffice@thb.gov.hk>, Mr. CHEUNG Wan Ching <scsoffice@csb.gov.hk>, Mr. LAU Kong Wah <sha@hab.gov.hk>, Mr. MA Siu Cheung <sdev@devb.gov.hk>, Dist Offr <doe@had.gov.hk>, George1 Luk
Date: 2017年2月17日 週五 下午4:06
Subject: 給特區的信(231)-激化香港矛盾的戰術
To: Mr. Li Wei <drc@drc.gov.cn>, Mr. C Y Leung <ceo@ceo.gov.hk>
Cc: Mr. Anthony Cheung <sthoffice@thb.gov.hk>, Mr. CHEUNG Wan Ching <scsoffice@csb.gov.hk>, Mr. LAU Kong Wah <sha@hab.gov.hk>, Mr. MA Siu Cheung <sdev@devb.gov.hk>, Dist Offr <doe@had.gov.hk>, George1 Luk
1. 以下是2/07/2017雷鼎鳴的一篇網誌「 煽動家激化香港矛盾的戰術」,連結:http:// francis-lui.blogspot.hk/2017/ 02/blog-post_7.html , 很好的揭示了小部份人「激化香港矛盾的戰術」,今天判決的「 7警案」,應該是此戰術的一個好例子( 希望這不會構成藐視法庭吧?)。
2. 近年香港政治頗為動盪,社會撕裂,經濟發展很易因此而停滯不前。 造成此種局面的根源,當然與社會中存在已久的深層次矛盾有關, 不少評論人過去對這些矛盾亦早有分析,但我們若細看情由, 倒也不難發現,除此以外,部分政客及媒體,往往也喜歡激化矛盾, 無事變小事,小事則化大,使社會不得安寧。社會事態, 仿似背後有一雙無形之手在操弄著,往往朝著一定的套路進行。
3. 我(雷鼎鳴)不喜歡用陰謀論去分析事情, 也相信絕大部分港人都不願看到香港陷入困局。但世界大事多變, 我們也不是沒有看到過外國常有顛覆活動出現,弄至民不聊生。香港 尚遠未發展至有如敘利亞、利比亞般地步, 但我們也不應對一些近年常見的現象缺乏戒心。 從現象推斷出潛在對手的策略,並加以提防,才是合理的做法。
4. 社會運動的老手很多,但能夠將各種策略有系統地總結起來, 並將之變為放諸四海皆可應用的法則之人,並不多見。 在美國倒是曾有這樣的一個人物,他叫阿連斯基(Saul Alinsky,1909-1972), 此人曾是希拉里大學畢業論文研究的題材, 亦是奧巴馬在芝大法學院教書時的教材, 也有人研究過奧巴馬在爭取上台時所用的戰術, 發現他深受阿連斯基的影響。阿連斯基所著《激進派的法則: 給現實主義激進派的務實入門手冊》(Rules for Radicals: A Pragmatic Primer for Realistic Radicals)及其他書籍, 早已被國際上社會活動的組織者視為天書。由此可知, 阿連斯基雖已去世多年,但他的思想是美國朝野中的「圈內」 人士十分熟悉的。香港社會運動的煽動者就算不認識阿連斯基其人, 亦應早已掌握其套路。
5. 阿連斯基搞社會運動的目的是「顛覆建制」, 其道德標準亦與常人不一樣:任何手段, 只要是有利於達到顛覆建制目標的,便合乎道德。換言之, 他是徹頭徹尾的馬基維利(Niccolo Machiavelli)的信徒,認為目的足可合理化手段(Th 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 )。若要與他或他的信徒講仁義道德, 或勸其不要不擇手段,是浪費時間之舉。
6. 阿連斯基共列出十三條法則,法則以外,尚有總綱: 進行煽動活動時,成敗準則應該用敵人的反應來量度, 若敵人受到挑釁,深受刺激,從而失去冷靜,犯上錯誤, 該次煽動任務便算成功。反之,若對手無動於衷,行動便算失敗。 十三條法則比總綱來得具體,確有將政府從強變弱, 甚至將其推翻掉的能力。
7. 第一條法則開宗明義指出,鬥爭時你有多大的影響力, 並不取決於你真正有多大的力量,而在於對手認為你的力量有多大。 換言之,對手自己的反應才是根本性的。對付懂得阿連斯基心法的激 進分子,招數也簡單,千萬不要被激怒, 不要按照煽動者所希冀的路線圖作反應,這樣他們便只能徒呼奈何。
8. 第二個法則是行動時,不要把自己的支持者置於陌生的經驗當中。 若支持者發現形勢並非如過去設想般,很易會混亂起來,兵敗如山倒 。例如去年兩名小學雞宣誓時的辱華事件, 主事者脫離了社會大眾的價值觀,殊不知, 出事時他們對社會的憤怒十分驚訝,不知如何應對, 這正是他們犯了第二法則之忌。
9. 第三是製造條件,使對手處於他們不熟悉的環境中。 此法則與第二法則同一道理,混亂要施之於別人,而不是自己。
10. 第四法則是要敵人完全按照其過去訂定的規章制度行事, 稍有偏差便要吹毛求疵,小事化大攻擊對方。 例如林鄭在街上給予了行乞者五百元, 立時便有人上綱上線說其鼓勵違法,但我們大可預期, 若林鄭對行乞者視而不見,她便會被說成是冷酷無情。 在各種規章制度中找出攻擊借口實是容易不過之事, 就算是宗教人士中的聖人,也要每天不斷為小過失而懺悔告解。 對敵人可抱著酷吏般的挑剔態度,但對己方當然是寬容萬分。
11. 第五法則可能被用得最多:最有力的武器是不斷嘲笑奚落對手。 嘲笑的內容是否公平根本無關宏旨,煽動者的目的只是要激怒對方, 從而使他們犯錯,攻擊的口實越不公平,越易引致對方動怒, 符合策略。若是對方無犯錯誤,也可扭曲他們的言論, 從而達到羞辱他們的目的。此種策略在網上極易找到,已不用舉例。
12. 第六法則是所用戰術應是己方支持者樂於執行的, 這樣有助提升士氣。 大多數人對必會失敗的任務都不會有太大的興趣去執行, 所以為了鼓動自己群眾的士氣,須把行動說成是成功在望。例如,「 佔中」前的民調早已表明,大多數港人根本不相信「佔中」 能使中央政府讓步,但「佔中」的主事者卻仍自欺欺人宣稱「佔中」 是核彈,中央不能不讓步。他們的胡說是必須的,若不如此, 可能開始時已潰不成軍。
13. 第七是任何行動都不要拖得太久,否則反而成為累贅。 我們回想一下,可記得「佔中」共拖了79天, 到後期參與者的士氣幾已消耗殆盡,士無鬥志。 不是主事者不明白此法則,而是參與者各有山頭,未必肯聽指揮。
14. 第八是要用盡各種戰術與選項,千方百計找尋新借口去製造事端, 使對手恆常地感到壓力。就算抗壓力高的人在不斷受攻擊的環境下, 亦可能失去平衡冷靜,這便可成為被利用的機會。我們在香港可見到 攻訐行動無日無之,但若以為大家都想休養生息, 可能會是一大誤會。樹欲靜而風不息,就算大多數人想社會和諧, 但不斷製造事端正是少數社會煽動家的重要法則,他們不會停止, 否則他們便無存在的價值。
15. 第九是尚未發生的潛在威脅比已發生的更有威嚇力。 有時這些煽動者會虛張聲勢,例如他們會自吹「港獨」 可與廣東廣西結盟,一起各自「獨立」, 但當然牛皮吹得太大也會沒人相信,反成笑柄。
16. 第十是設計具體行動時要審視其能否起到不斷向對手施壓的效用。
17. 第十一是表面負面的行動若推動得宜,有時可得正面效果。 有時扮弱勢宣稱自己是受害者,以博取同情也可能是有效的招數。所 謂「和平佔中」,口號上的確比「暴力佔中」來得動聽, 但其損害港人利益的本質卻未有改變。去年旺角的暴動, 更顯露出有些人的本心究竟是什麼。推動「港獨」的人做事過了火, 不懂執行此法則,未必為更有經驗的煽動者所喜。
18. 第十二是煽動者在攻擊別人時也應準備一些後備方案, 否則對方若提議「你們既有這麼多意見, 怎麼不提出一個可行方案來考慮」,煽動一方便會陷於被動。不過, 煽動者提的方案根本不需要有可行性,提出來是為延長施壓時間。例 如,在退休保障方案上, 反對派所提的方案在財政上完全經不起考驗,政府難以接受, 遑論推行,但有行不通的方案提出已可拖延施壓的時間,目的已達。
19. 第十三條法則十分重要。要先選擇一個攻擊對象, 但這不能是抽象的觀念或組織,必須是一個人物。 把一個人物妖魔化後更能動員支持者。梁振英不參選特首, 反對派頓失重心,所以急速調整,把污水都潑向林鄭是必然之事。曾 財爺不是反對派,他之所以被捧高,目的只是用以貶低林鄭, 倘若曾財爺當選特首,也會迅速成為新的攻擊對象。
20. 此十三項法則十分凌厲,在美國的社會運動中已被檢驗過, 香港反對派或幕後高手也玩得成熟, 但阿連斯基的法則卻絕非沒有破綻,美國亦有人著書闡述破解之法。 對港人而言,冷靜不被激怒,便是最重要的回應。今次特首選舉最能 保持君子之爭態度的,則更可能是真正愛國之人。
Regards,
George Luk
----------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ceo@ceo.gov.hk>
日期: 2017年2月13日 下午5:53
主旨: Re: 給特區的信(230)-誰在制造社會矛盾?
收件者: George Luk
收件者: George Luk
George:
2月3日致行政長官的電郵收悉。
行政長官私人秘書
(麥佩儀 代行 )』
(麥佩儀 代行 )』
George
<如有興趣觀看之前給政府的電郵,請前往網誌: https:/
<網誌內容主要是希望大家能對大陸、
<閣下如不願意再接收由本人發出的郵件,請回電郵並在「主旨」
<特此鳴謝被引用或節錄過文章內容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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