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4日星期三

給特區的信(262)-遠水不能救近火(6)(附加解釋版)





----------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George Luk 
日期: 2018年2月10日 下午3:38
主旨: 給特區的信(262)-遠水不能救近火(6)(附加解釋版)
收件者: "Mr. Li Wei" <drc@drc.gov.cn>, "Mrs. Lam Cheng Yuet Ngor" <ceo@ceo.gov.hk>
副本: doe <doe@had.gov.hk>, "Mr. Frank Chan" <sthoffice@thb.gov.hk>, "Mr. LAU Kong Wah" <sha@hab.gov.hk>, "Mr. LAW Chi Kong" <scsoffice@csb.gov.hk>, "Mr. WONG Wai Lun" <sdev@devb.gov.hk>, George1 Luk 

李偉先生/林鄭月娥女士:

1. 朋友說我在「給特區的信(261)-遠水不能救近火(5)」中,講得未夠清楚。一般小市民並不太理解所謂「市區或已建設土地面積」(建成區),是甚麼一個概念。從規劃處的以下連結,可清楚明白270平方公里,就是95%以上港人(另加訪港旅客)的所有城中活動的總空間,連結:https://www.pland.gov.hk/pland_tc/info_serv/statistic/landu.html
香 港 土 地 用 途 2016中由類別(1)住宅直至類別(6)其他都市或已建設土地,共計270平方公里:
大 約 面 積 ( 平 方 公 里 )
類別

『(1)住宅
私人住宅(i)
26
公營房屋(ii)
16
鄉郊居所(iii)
35
(2)商業
商業/商貿和辦公室
4
(3)工業
工業用地
7
工業邨
3
貨倉和露天貯物
16
(4)機構/休憩
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
26
休憩用地(iv)
25
(5)運輸
道路
41
鐵路
3
機場
13
(6)其他都市或已建設土地
墳場和火葬場
8
公用事業設施
8
空置/正在進行建築工程的土地
17
其他
22
(7)農業
農地
51
魚塘/基圍
17
(8)林地/灌叢/草地/濕地
林地
277
灌叢
262
草地
192
紅樹林和沼澤(v)
5
(9)荒地
劣地
2
石礦場
1
岩岸
4
(10)水體
水塘
25
河道和明渠
5
總計
1111
  
2. 各類住宅、商業/商貿和辦公室、工業用地、工業邨、貨倉和露天貯物、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休憩用地、道路、鐵路、機場、墳場和火葬場、公用事業設施、空置/正在進行建築工程的土地、及其他等等是幾乎所有港人所需的活動空間。各類體育場地、高球會、甚至批租給私人營運的會所及俱樂部等用地,都是一個正常大城市運作的必備設施及條件。數量已經少得那麼可憐,還要向他們打主意?香港是那一門子的大都會?

3. 此外使用率的計算亦不太清晰合理,應該是用使用總時數來比較。
在這270平方公里,土地的總使用時數是700x24x365613man-hour.

4. 郊野公園的總使用時數是13百萬x12(平均每人一次行山的最高時數)=1.56億man-hour. 。段落3與段落4的分別實在天與地之比。

5. 不知他們所說的是否過份誇張?抑或是亂講以求吸睛?(還有條數應否這樣計?)

6. 附加解釋:
(1)不單是土地使用時數(613VS 1.56億)有巨大分別,使用的性質亦顯著不同。建成區是市民『安生立命』所必需的土地資源。而郊外是供市民遊樂及舒暢身心的地
(2)270平方公里(建成區)若平均分配給700萬市民,每人只分配到38.57平方公尺(約415平方英呎)。在這極小的面積裏,每人一生(除了在郊區或境遊玩外)的生老病死、上學、工作、娛樂、交通、做生意等等均在此區土地上打滾。但由於地價極度高昂,租金、樓價及各種生活費把大家壓到透不過氣來,這樣的極度不公不但制造尖鋭的深沉次社會矛盾,還常常引致各階層市民的激烈抗爭,帶來極多大大小小的衝突。
(3)相對郊外(建成區以外)的土地,特別是「郊野公園(可能受到過度保護的區域)」的年均使用量13百萬人次來說,一般人不會每天都來遊玩或行山(否則應不止13百萬?!)。假設他們集中在星期六、日及十七天公衆假期使用郊野公園,(為方便計算,平均每個假日約有104,700人,那麼「人均化」的使用面積可高達4,120平方公尺:約44,000平方英呎;當然多人把臂同遊時,「理論」遊玩面積便相對大得多)。
(4)朋友並非刻意針對郊野公園,而是「所有覓地建屋的選項」,都是「遠水不能救近火」。但本港却將大片在交通及基建旁邊的土地放在一邊曬太陽。
(5)希望這畫蛇添足的一段,不會將大家給弄糊塗了。

Regards,

George L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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