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2日星期日

給特區的信(251)-媒體中毒遠比食物中毒普遍





寄件者: George Luk 
日期: 2017年10月18日 下午10:42
主旨: 給特區的信(251)-媒體中毒遠比食物中毒普遍
收件者: "Mr. Li Wei" <drc@drc.gov.cn>, "Mrs. Lam Cheng Yuet Ngor" <ceo@ceo.gov.hk>
副本: "Mr. Frank Chan" <sthoffice@thb.gov.hk>, "Mr. LAU Kong Wah" <sha@hab.gov.hk>, "Mr. LAW Chi Kong" <scsoffice@csb.gov.hk>, "Mr. WONG Wai Lun" <sdev@devb.gov.hk>, doe <doe@had.gov.hk>, George Luk 

李偉先生/林鄭月娥女士:

1. 以下是來自專欄作家林沛理一篇頗有水準的文章,值得大家花點時間看看:- 筆陣:媒體中毒遠比食物中毒普遍,連結 https://www.e123.hk/ElderlyPro/details/474109/7  [(明報) 20160506日]

2. 美國右翼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剛發表的報告一如所料,再次響起全球新聞自由岌岌可危的警報。報告聲稱,政府的干預、軍方的打壓和犯罪分子的恐嚇,令全球的新聞自由跌至12年來最低。報告指中國對言論和新聞自由的限制變本加厲,採訪的禁區由政治擴大到財經領域和污染等敏感題材。它特別提到,大陸記者和香港書商被拘留和監禁,更被迫在電視上招供和認罪,成為北京箝制新聞自由的新模式。

3. 
自由之家不懂從軟角度看新聞自由
報告還義正辭嚴地表示,新聞自由遭重創,不止發生在實施高壓統治和執行嚴厲法律的國家,也包括為打擊恐怖主義而對新聞自由諸多限制的歐洲多個國家。眾所周知,全球反恐最力的國家是美國,對國民監視最無孔不入的國家也是美國。自由之家對此絕口不提。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立場令人無法信服。

4. 
不過,自由之家最大的盲點不是採取雙重標準,也不是用單一的美國標準來量度一切,而是只懂得從「硬」而不懂得從「軟」的角度來看新聞自由在今日社會受到的威脅。一如權力有所謂「軟權力」和「硬權力」之分,妨礙新聞自由的可以是凜冽的北風,也可以是溫柔的太陽。政府的干預、軍方的打壓和犯罪分子的恐嚇當然是新聞自由的敵人,但在這個幾乎由市場和資本決定一切的社會,市場的規律和資本家的意志何嘗不會導致新聞專業墮落?

5. 
今日的媒體已經變成「愈來愈大的集團一個愈來愈小的部分」,它們所追求的,往往是獨家新聞多於真相。在這個市場至上的時代,新聞的生產與包裝早已非常商業化,而新聞與娛樂,quality presstabloid的界線亦益發模糊。在競爭愈來愈趨割喉式的資訊市場,記者最重要的工作不是報道真相,而是取悅讀者和受眾。於是,大報與小報愈來愈似大小不良兩兄弟,專業「扒糞」的記者與天生八卦的讀者一起沉淪,像「正在交媾的鷹,彼此用爪緊扣着對方,一齊從空中往下掉」。

6. 
傳媒的報道有害健康,甚至可以致命,這憂慮可說是「古已有之,於今尤烈」比方說,上世紀60年代拒絕西方主流生活方式的嬉皮士運動(hippie movement)最盛行之際,主流媒體對留長髮、衣著鮮艷和吸毒的嬉皮士的報道時有中傷和醜化。結果,中了媒體毒的嬉皮士和反正統文化(counterculture)長期被社會誤解、歧視和邊緣化。這一點,到今日也沒有改變。

7. 
今天社會資訊爆炸,充斥着誤報謠傳(misinformation)和故意發放、有政治動機的虛假消息(disinformation),媒體中毒(media poisoning)是一個遠比食物中毒(food poisoning)更普遍和更嚴重的問題。這個問題鮮有人提及,因為作賊心虛的媒體不會自揭瘡疤,評論人、學者、政客和政府亦不敢因得罪媒體而被指與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為敵。

8. 
去年9月遭逼宮下台的澳洲前總理阿博特(Tony Abbott)是個例外,他最後一次以國家領導人的身分發言,講的不是國家大事而是傳媒工作者的專業操守。他提醒媒體的管理層和採訪新聞的前線記者不要報道未經證實、動機可疑並來自不願透露姓名人士的說法和指控;更不要「與居心叵測的人狼狽為奸」,或者「被人利用借刀殺人」。

9. 
誰來評定專業資格?
阿博特曾經當過記者,在任時飽受澳洲傳媒揶揄和攻擊,他這番話肯定是痛定思痛的經驗之談。的確,在有關新聞自由的討論中,我們強調的往往是市民的知情權(the right to be informed),而忽略了他們不被(故意或非故意)誤導的權利(the right not to be misinformed or disinformed)。新聞自由既然那麼重要,新聞從業員的專業資格應該由誰來評定?他們的專業操守由誰來監察?他們專業失職造成對社會的傷害又如何計算?很多國家都有消費者委員會一類組織保障消費者權益,為何對大眾傳媒受眾的權益不屑一顧?

10. 
這些不是純理論或學究式問題。當市民習以為常、日復一日地被誤導,整個社會都要付出代價。今日的香港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Regards,

George Luk




----------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ceo@ceo.gov.hk>
日期: 2017925日 下午7:27
主旨: 915, 19, 21日的電郵
收件者: George Luk 

George:

9
15, 19, 21日的電郵收悉,謝謝你的意見。

行政長官私人秘書
(
麥佩儀 代行


(回覆中給特區的信(120)-請救救香港的年輕學生!,給特區的信(247)-人為的資源短缺!?至:給特區的信(250)-對獨立的另一些看法 ,由於篇幅太長,故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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