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George Luk
日期: 2017年2月17日 下午4:06
主旨: 給特區的信(231)-激化香港矛盾的戰術
收件者: "Mr. Li Wei" <drc@drc.gov.cn>, "Mr. C Y Leung" <ceo@ceo.gov.hk>
副本: "Mr. Anthony Cheung" <sthoffice@thb.gov.hk>, "Mr. CHEUNG Wan Ching" <scsoffice@csb.gov.hk>, "Mr. LAU Kong Wah" <sha@hab.gov.hk>, "Mr. MA Siu Cheung" <sdev@devb.gov.hk>, Dist Offr <doe@had.gov.hk>, George1 Luk , George2 Luk
1. 以下是2/07/2017雷鼎鳴的一篇網誌「煽動家激化香港矛盾 的戰術」,連結:http://francis-lui.blo gspot.hk/2017/02/blog-post_7. html ,很好的揭示了小部份人「激化香港矛盾的戰術」,今天判決的「7 警案」,應該是此戰術的一個好例子(希望這不會構成藐視法庭吧? )。
2. 近年香港政治頗為動盪,社會撕裂,經濟發展很易因此而停滯不前。 造成此種局面的根源,當然與社會中存在已久的深層次矛盾有關,不 少評論人過去對這些矛盾亦早有分析,但我們若細看情由,倒也不難 發現,除此以外,部分政客及媒體,往往也喜歡激化矛盾,無事變小 事,小事則化大,使社會不得安寧。社會事態,仿似背後有一雙無形 之手在操弄著,往往朝著一定的套路進行。
3. 我(作者)不喜歡用陰謀論去分析事情,也相信絕大部分港人都不願 看到香港陷入困局。但世界大事多變,我們也不是沒有看到過外國常 有顛覆活動出現,弄至民不聊生。香港尚遠未發展至有如敘利亞、利 比亞般地步,但我們也不應對一些近年常見的現象缺乏戒心。從現象 推斷出潛在對手的策略,並加以提防,才是合理的做法。
4. 社會運動的老手很多,但能夠將各種策略有系統地總結起來,並將之 變為放諸四海皆可應用的法則之人,並不多見。在美國倒是曾有這樣 的一個人物,他叫阿連斯基(Saul Alinsky,1909-1972),此人曾是希拉里大學畢業 論文研究的題材,亦是奧巴馬在芝大法學院教書時的教材,也有人研 究過奧巴馬在爭取上台時所用的戰術,發現他深受阿連斯基的影響。 阿連斯基所著《激進派的法則:給現實主義激進派的務實入門手冊》 (Rules for Radicals: A Pragmatic Primer for Realistic Radicals)及其他書籍,早已被國際上社會活動的組織者視 為天書。由此可知,阿連斯基雖已去世多年,但他的思想是美國朝野 中的「圈內」人士十分熟悉的。香港社會運動的煽動者就算不認識阿 連斯基其人,亦應早已掌握其套路。
5. 阿連斯基搞社會運動的目的是「顛覆建制」,其道德標準亦與常人不 一樣:任何手段,只要是有利於達到顛覆建制目標的,便合乎道德。 換言之,他是徹頭徹尾的馬基維利(Niccolo Machiavelli)的信徒,認為目的足可合理化手段(Th 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 )。若要與他或他的信徒講仁義道德,或勸其不要不擇手段,是浪費 時間之舉。
6. 阿連斯基共列出十三條法則,法則以外,尚有總綱:進行煽動活動時 ,成敗準則應該用敵人的反應來量度,若敵人受到挑釁,深受刺激, 從而失去冷靜,犯上錯誤,該次煽動任務便算成功。反之,若對手無 動於衷,行動便算失敗。十三條法則比總綱來得具體,確有將政府從 強變弱,甚至將其推翻掉的能力。
7. 第一條法則開宗明義指出,鬥爭時你有多大的影響力,並不取決於你 真正有多大的力量,而在於對手認為你的力量有多大。換言之,對手 自己的反應才是根本性的。對付懂得阿連斯基心法的激進分子,招數 也簡單,千萬不要被激怒,不要按照煽動者所希冀的路線圖作反應, 這樣他們便只能徒呼奈何。
8. 第二個法則是行動時,不要把自己的支持者置於陌生的經驗當中。若 支持者發現形勢並非如過去設想般,很易會混亂起來,兵敗如山倒。 例如去年兩名小學雞宣誓時的辱華事件,主事者脫離了社會大眾的價 值觀,殊不知,出事時他們對社會的憤怒十分驚訝,不知如何應對, 這正是他們犯了第二法則之忌。
9. 第三是製造條件,使對手處於他們不熟悉的環境中。此法則與第二法 則同一道理,混亂要施之於別人,而不是自己。
10. 第四法則是要敵人完全按照其過去訂定的規章制度行事,稍有偏差便 要吹毛求疵,小事化大攻擊對方。例如林鄭在街上給予了行乞者五百 元,立時便有人上綱上線說其鼓勵違法,但我們大可預期,若林鄭對 行乞者視而不見,她便會被說成是冷酷無情。在各種規章制度中找出 攻擊借口實是容易不過之事,就算是宗教人士中的聖人,也要每天不 斷為小過失而懺悔告解。對敵人可抱著酷吏般的挑剔態度, 但對己方當然是寬容萬分。
11. 第五法則可能被用得最多:最有力的武器是不斷嘲笑奚落對手。嘲笑 的內容是否公平根本無關宏旨,煽動者的目的只是要激怒對方,從而 使他們犯錯,攻擊的口實越不公平,越易引致對方動怒,符合策略。 若是對方無犯錯誤,也可扭曲他們的言論,從而達到羞辱他們的目的 。此種策略在網上極易找到,已不用舉例。
12. 第六法則是所用戰術應是己方支持者樂於執行的,這樣有助提升士氣 。大多數人對必會失敗的任務都不會有太大的興趣去執行,所以為了 鼓動自己群眾的士氣,須把行動說成是成功在望。例如,「佔中」前 的民調早已表明,大多數港人根本不相信「佔中」能使中央政府讓步 ,但「佔中」的主事者卻仍自欺欺人宣稱「佔中」是核彈,中央不能 不讓步。他們的胡說是必須的,若不如此,可能開始時已潰不成軍。
13. 第七是任何行動都不要拖得太久,否則反而成為累贅。我們回想一下 ,可記得「佔中」共拖了79天,到後期參與者的士氣幾已消耗殆盡 ,士無鬥志。不是主事者不明白此法則,而是參與者各有山頭,未必 肯聽指揮。
14. 第八是要用盡各種戰術與選項,千方百計找尋新借口去製造事端,使 對手恆常地感到壓力。就算抗壓力高的人在不斷受攻擊的環境下,亦 可能失去平衡冷靜,這便可成為被利用的機會。我們在香港可見到攻 訐行動無日無之,但若以為大家都想休養生息,可能會是一大誤會。 樹欲靜而風不息,就算大多數人想社會和諧,但不斷製造事端正是少 數社會煽動家的重要法則,他們不會停止,否則他們便無存在的價值 。
15. 第九是尚未發生的潛在威脅比已發生的更有威嚇力。有時這些煽動者 會虛張聲勢,例如他們會自吹「港獨」可與廣東廣西結盟,一起各自 「獨立」,但當然牛皮吹得太大也會沒人相信,反成笑柄。
16. 第十是設計具體行動時要審視其能否起到不斷向對手施壓的效用。
17. 第十一是表面負面的行動若推動得宜,有時可得正面效果。有時扮弱 勢宣稱自己是受害者,以博取同情也可能是有效的招數。所謂「和平 佔中」,口號上的確比「暴力佔中」來得動聽,但其損害港人利益的 本質卻未有改變。去年旺角的暴動,更顯露出有些人的本心究竟是什 麼。推動「港獨」的人做事過了火,不懂執行此法則,未必為更有經 驗的煽動者所喜。
18. 第十二是煽動者在攻擊別人時也應準備一些後備方案,否則對方若提 議「你們既有這麼多意見,怎麼不提出一個可行方案來考慮」,煽動 一方便會陷於被動。不過,煽動者提的方案根本不需要有可行性, 提出來是為延長施壓時間。例如,在退休保障方案上,反對派所提的 方案在財政上完全經不起考驗,政府難以接受,遑論推行,但有行不 通的方案提出已可拖延施壓的時間,目的已達。
19. 第十三條法則十分重要。要先選擇一個攻擊對象,但這不能是抽象的 觀念或組織,必須是一個人物。把一個人物妖魔化後更能動員支持者 。梁振英不參選特首,反對派頓失重心,所以急速調整,把污水都潑 向林鄭是必然之事。曾財爺不是反對派,他之所以被捧高, 目的只是用以貶低林鄭,倘若曾財爺當選特首,也會迅速成為新的攻 擊對象。
20. 此十三項法則十分凌厲,在美國的社會運動中已被檢驗過,香港反對 派或幕後高手也玩得成熟,但阿連斯基的法則卻絕非沒有破綻,美國 亦有人著書闡述破解之法。對港人而言,冷靜不被激怒,便是最重要 的回應。今次特首選舉最能保持君子之爭態度的,則更可能是真正愛 國之人。
Regards,
George Luk
----------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ceo@ceo.gov.hk>
日期: 2017年2月13日 下午5:53
主旨: Re: 給特區的信(230)-誰在制造社會矛盾?
收件者: George Luk
George:
2月3日致行政長官的電郵收悉。
收件者: George Luk
George:
2月3日致行政長官的電郵收悉。
行政長官私人秘書
(麥佩儀 代行
<網誌內容主要是希望大家能對大陸、香港及週邊地區人士及政府多 點理解/體諒,並以一般普羅大眾的觀點,加以進言。>
<閣下如不願意再接收由本人發出的郵件,請回電郵並在「主旨」寫 上“移除”或“remove”。由此引致之不便,本人謹此致歉。 >
<特此鳴謝被引用或節錄過文章內容的作者。著作權及版權皆屬該作 者及/或其出版機構。>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