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

給特區的信(428)-「修訂逃犯條例」是撥亂反正的開始

 




寄件者: George Luk 
Date: 2021年6月20日週日 下午12:46
Subject: 給特區的信(428)-「修訂逃犯條例」是撥亂反正的開始
To: Mr. Ma Jiantang <drc@drc.gov.cn>, Mrs. Lam Cheng Yuet Ngor <ceo@ceo.gov.hk>
Cc: 夏寶龍先生 <service@hmo.gov.cn>, 香港再出發大聯盟 <info@hkcoalition.com>, Mr. Frank Chan <sthoffice@thb.gov.hk>, Mr. Nip Tak Kuen <scsoffice@csb.gov.hk>, Mr. TSUI Ying Wai <sha@hab.gov.hk>, Mr. WONG Kam Sing <sen@enb.gov.hk>, Mr. WONG Wai Lun <sdev@devb.gov.hk>, Prof. CHAN Siu Chee <sfhoffice@fhb.gov.hk>, George Luk , Mr. Dixon Luk <hk66806686@gmail.com>


馬建堂先生/林鄭月娥女士:

 

在「給特區的信(415)-加強管治的可能原因」中第一段是這樣描述的: 近期北京似乎對港實行較激的管治措施,相信與下面的情勢(單一或全部同時出現有關):

1. 統,獨(港、台、疆、藏)問題。地區內部(或受外國影響)出現的獨立自決問題;

2. 台灣何時統一的問題;

3. 修昔底德問題(美國嚴控中國在方方面面的挑戰);

4. 香港的土地及房屋問題;

5. 香港的貧富懸殊問題;

6. 香港的青少年問題;

7. 香港作為大陸富豪的避風港問題(大陸富豪在港指揮國內高槓桿金融操作,會對大陸的金融體制構成極大風險),及極大貪腐及涉國內嚴重國安嫌疑犯而窩藏特區中,乃修訂引導逃犯修例的主要對象。其他小犯均未有進入他們的雷達中。

8. 香港能否繼續發揮其對中國的應有作用問題(金融、航運、創意、旅遊、文化產業、人材引進等等中心);

9. 大陸要盡快跨越「中、高等收入陷阱」。

以上都是須要花很多篇章與研究去按步實施,根據過去的經驗,顯示北京須要大刀闊釜才可解決香港的各種深層次社會矛盾。

 

 在同一電郵附上的「給特區的信(242)-務實推進各項舒困措施」中的第二段有這個描述:

希望大家要正視一大特點:香港的政治體制非常畸形。

行政長官並非民選,而是小圈子選舉,甚至這個小圈子的大多數意見都不一定能有用(如果有用就是唐英年做第三任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沒有政黨資源,香港立法會本身已經是畸形產物,但是作為行政長官,實際上並不屬於立法會的任何一個政黨。連所謂親政府的民建聯也不是真正樑振英的團隊,與其說聽梁振英的還不如說聽中央的。而其他國家、地區的行政長官往往擁有政黨資源,屬於政黨裡面的一號人物。

香港不是美國那種獵官制,行政長官對於公務員的人事安排影響力很弱。【承襲英國的體制,關於英國政客和公務員關係推薦神劇《是大臣》這種畸形的體製造成的結果,是一,行政長官不代表大多數,甚至可能連代表誰都不知道。第二,沒有政黨資源,一些基層組織活動,媒體輿論引導,溝通各個利益階層,政策的推廣和協商都需要政黨資源,需要政黨的基層動員,組織活動。(安德伍德:怪我咯)。第三,公務員團隊也不一定能夠買賬。簡單就說,香港的行政長官,你說他專制獨裁,但是他屬於弱勢群體,什麼資源都沒有。你說他民主象徵,那問他代表香港哪一個階層,估計他自己都說不出。你叫行政長官要怎樣施政?


很多市民對上面第一段內的1至9點,不甚理解,甚至不認同,故認為本屆政府是自把自為,帶出這個「修訂逃犯條例」議題,給香港及北京製造麻煩。

 

稍為有留意事件的進程,就可以知道問題不是簡單的一個「陳同佳案的引導事件」。因為只要中央知道2019年六、七月在港發生的群眾運動的嚴重性,一聲令下撤回,特首及行政會議豈不立即從命。為何要等候到九月四日,得到習近平的批准後才撤回。不要忘記,由一區之首至國家主席之間,有多少層官員。

 

大家可有留意,在七八月、乃至九月頭,曾經有多少謠言流出。八月下半月武警在廣東不同地方(主要在深圳)演練的短訊、短片,市民影到解放軍換防部隊行經佐敦道及深圳進港公路上的片段,解放軍以「廣東話」警告暴徒的電視廣告。以及有人謠傳,換防部隊進駐後,原來撒防部隊未有離開。期間還有很多消息人士的內幕訊息在英國大報出現。

 

最震撼的是去年一、二月期間,中聯辦及港澳辦兩位主任易帥;之後全權操掌對港政策的「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改名為「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傳由小組副組長、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擔任新設的常務副組長,這是反修例風波爆發後才設置的職位;說明中央已把小組升格,以更高權威指揮相關內地部委應對香港問題。在中央權力架構中,最高層級是「委員會」,次之是「領導小組」,再次之是「協調小組」,當前香港已「不自主地捲入中美角力的大國博弈」中,協調小組提高規格並不出奇。

 

跟著特區國安法出臺,各種穩住香港的政策措施出現,乃至不久前通過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是撥亂反正,由亂入治的連串列動,港人應無須再多揣測,集中精力去火速解決本地的各大社會問題/深層次社會矛盾。

 

Regards,

 

George Luk

 

 

 

---------- Forwarded message ---------
寄件者: <ceo@ceo.gov.hk>
Date: 2021
514日週五 下午2:15
Subject: Re: 
給特區的信(421)-「修訂逃犯條例」會否關乎國家安全?
To: George Luk 


Luk先生:

5
10日致行政長官的電郵收悉,我獲授權回覆。我們已把你的意見轉交保安局參閱。

行政長官私人秘書
(
林朗儀 代行)



<如有興趣觀看之前對社會及政府提出意見或建議的電郵,請前往連結:(i)   http://jet2468.blogspot.hk/   (ii)(及歷任政府官員的回覆:https://jet2468.blogspot.com/2015/10/blog-post_30.html >

<網誌內容主要是希望大家能對香港、大陸及週邊地區人士及政府多點理解/體諒,並以一般普羅大眾的觀點,加以進言。>

<閣下如不願意再接收由本人發出的郵件,請回電郵並在「主旨」寫上移除“remove”。由此引致之不便,本人謹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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